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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大族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证券代码:002008 证券简称:大族激光 公告编号:2010049

  深圳市大族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深圳市大族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0年10月16日以传真的方式发出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的通知,于2010年10月21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应参加董事11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11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与会董事以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一致通过了《2010年度第三季度报告》;

  报告正文详见2010年10月22日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与会董事以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一致通过了《关于规范财务会计基础工作专项活动的整改报告》;

  三、与会董事以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一致通过了《关于防止资金占用长效机制建立和落实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与会董事以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一致通过了《关于为下属控股子公司担保的议案》;

  为了促进辽宁大族冠华印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族冠华”)的生产发展,解决其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同意公司为大族冠华向银行申请的4,700万元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详见第2010051号《关于对外担保的公告》。

  关联董事高云峰、胡殿君、刘学智回避表决此议案。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大族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10月22日

  证券代码:002008 证券简称:大族激光 公告编号:2010050

  深圳市大族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深圳市大族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大族激光”)于2010年10月16日以传真的方式发出召开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的通知,于2010年10月21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应参加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监事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 与会监事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一致通过了《2010年度第三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2010年度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 与会监事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一致通过了《关于防止资金占用长效机制建立和落实情况的自查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关于防止资金占用长效机制建立和落实情况的自查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大族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0年10月22日

  证券代码:002008 证券简称:大族激光 公告编号:2010051

  深圳市大族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 对外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市大族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大族激光”)在2010年10月2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上,与会董事以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高云峰、胡殿君、刘学智回避表决)通过了《关于为下属控股子公司担保的议案》,为了促进辽宁大族冠华印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族冠华”)的生产发展,解决其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同意公司为大族冠华向银行申请的4,700万元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本次担保在董事会权限范围之内,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无需提交股东大会表决。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辽宁大族冠华印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性质:股份公司

  注册地点及主要办公场所:辽宁省(营口)沿海产业基地管委会新联大街东1号

  法定代表人:周广英

  成立时间:2006年11月16日

  注册资本:15,000万元

  主营业务:研发、生产、销售单色、彩色印刷及数字化印刷设备、数字化制版设备、提供设备维修及技术咨询服务;经营各类相关印刷制版用器材及耗材,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以不上含限制项目及专营、专控、专卖商品)。

  公司持有大族冠华54%的股份,公司为大族冠华的控股股东,大族冠华的实际控制人为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高云峰先生。

  三、担保事项具体情况

  1、担保事项的发生时间:担保合同的签署时间

  2、担保方名称:深圳市大族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被担保方名称:辽宁大族冠华印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债权人名称:营口银行营业部

  5、担保合同条款: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数额为4,700万元。保证期间从主合同生效之日开始到最后一期还款履行期届满之日起经过两年,担保的范围包括因主合同而产生的债务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四、担保收益和风险的评估

  1、大族冠华的主营财务指标

  截至2009年12月31日,该公司的资产总额为44,372.38万元,负债总额为23,575.53万元,净利润为3,131.99万元,净资产为20,796.85万元,资产负债率为53.13%,上述财务数据已由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深圳南方民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截至2010年9月30日,该公司的资产总额为 52,179.25万元,负债总额为 22,825.86 万元,净资产为29,353.39万元,资产负债率为43.74%,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担保的目的和必要性

  为了促进大族冠华的生产发展,解决其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的需求,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

  3、大族冠华的资信情况

  该公司的信用等级为AAA级,信用状况良好。

  五、截至信息披露日累计对外担保和逾期担保数量

  连同本次担保,截至2010年10月20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度和实际担保的金额分别为人民币5.67亿元和2.53亿元,分别占最近经审计净资产的比重为28.48%和12.71%,无逾期的担保;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累计担保的额度和实际担保的金额分别为3.17亿元和1.52亿元,分别占最近经审计净资产的比重为15.93%和7.64%。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大族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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