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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上一篇  下一篇 4   2010年10月22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002364 证券简称:中恒电气 公告编号:2010-37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1.3 公司负责人朱国锭、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志云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蒋东飞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单位:元

 2010.9.302009.12.31增减幅度(%)
总资产(元)589,352,687.75303,251,759.6894.3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元)549,107,978.96188,728,802.02190.95%
股本(股)66,800,000.0050,000,000.0033.6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8.223.77118.04%
 2010年7-9月比上年同期增减(%)2010年1-9月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总收入(元)58,341,331.20-4.45%166,843,435.68-13.3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9,959,386.573.30%26,775,606.80-11.99%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13,333,617.6265.87%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0.2073.08%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15-21.05%0.42-31.15%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15-21.05%0.42-31.15%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80%-67.64%5.69%-69.5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53%-72.05%5.37%-70.64%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年初至报告期末金额附注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1,586,898.60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164,000.00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1,460.00 
所得税影响额-262,853.79 
合计1,489,504.81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8,292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全称)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种类
中国银行-泰信优质生活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3,229,969人民币普通股
林佳莉173,385人民币普通股
李子良129,055人民币普通股
海德有128,900人民币普通股
岳金娥113,200人民币普通股
张云天104,914人民币普通股
宋万勇80,000人民币普通股
江苏省国际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54,114人民币普通股
长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自有资金54,114人民币普通股
王冬英50,000人民币普通股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8、报告期内,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本期为922.52万元,主要系本期支付发行费用所致;

9、报告期内,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长8015.60%,主要系本期发行社会公众股募集资金到位所致。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3.2.1 非标意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2.2 公司存在向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提供资金、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2.3 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签署和履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2.4 其他

□ 适用 √ 不适用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项承诺人承诺内容履行情况
股改承诺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重大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发行时所作承诺主要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一)股份锁定的承诺 股东中恒科技、朱国锭、包晓茹、朱益波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股东紫江创投、郎程财务、刘涛、陶凯毅、宋大洋、徐益军、赵大春、廖利荣、孙丹、王建国、钱滔、杨柳芳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让人管理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股东宋大洋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除遵守上述承诺外,在任职期间,且在2009年6月1日前,可减持的股份数量不超过发行前持有发行人股份的三分之一(13.33万股);此后每12个月(2009年6月1日—2010年5月31日、2010年6月1日—2011年5月31日、2011年6月1日—2012年5月31日、2012年6月1日—2013年5月31日)可新增减持的股份数量不超过发行前持有发行人股份的六分之一(6.66万股);若于2013年6月1日前离职,于离职时根据前述承诺无权减持的股份在2013年6月1日之后方可转让。股东袁明祥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除遵守上述承诺外,在任职期间,且在2009年6月1日前,可减持的股份数量不超过发行前持有发行人股份的三分之一(8.33万股);此后每12个月(2009年6月1日—2010年5月31日、2010年6月1日—2011年5月31日、2011年6月1日—2012年5月31日、2012年6月1日—2013年5月31日)可新增减持的股份数量不超过发行前持有发行人股份的六分之一(4.16万股);若于2013年6月1日前离职,于离职时根据前述承诺无权减持的股份在2013年6月1日之后方可转让。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还承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若本人于发行人离职,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且,若本人于2012年12月1日前离职,则自离职后至2013年6月1日前不转让发行前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二)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本公司控股股东中恒科技承诺:本公司及所控制的其他企业目前并没有直接或间接从事与中恒电气主营业务存在竞争的业务活动。本公司不会,而且会促使本公司所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会直接或间接地在中国境内参与、经营或从事与中恒主营业务或其计划开展的业务构成竞争的业务。凡本公司及所控制的其他企业有商业机会可参与、经营或者从事任何可能与中恒电气主营业务或其计划开展的业务构成竞争的业务,本公司应于发现该商业机会后立即以书面通知中恒电气,并将上述商业机会无偿提供给中恒电气。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朱国锭先生承诺:本人及所控制的其他企业目前目前并没有直接或间接从事与中恒电气主营业务存在竞争的业务活动。本人不会,而且会促使本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会直接或间接地在中国境内参与、经营或从事与中恒主营业务或其计划开展的业务构成竞争的业务。凡本人及所控制的其他企业有商业机会可参与、经营或者从事任何可能与中恒电气主营业务或其计划开展的业务构成竞争的业务,本人应于发现该商业机会后立即以书面通知中恒电气,并将上述商业机会无偿提供给中恒电气。严格履行
其他承诺(含追加承诺)

3.4 对2010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0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上年同期下降幅度小于50%
2010年度净利润同比变动幅度的预计范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上年同期下降幅度为:0.00%~~30.00%
2009年度经营业绩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41,076,888.92
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通信运营商对3G项目的投资计划比预计有延期,影响了公司通信电源产品的销售业绩;电网投资变电项目比预期也有减少且价格下降,对公司电力操作电源产品销售业绩也有所影响。

3.5 其他需说明的重大事项

3.5.1 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国锭

2010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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