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1.3 公司负责人潘水苗、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夏臣科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何斌杰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单位:元
| 2010.9.30 | 2009.12.31 | 增减幅度(%) |
总资产(元) | 1,965,462,163.85 | 1,489,630,163.44 | 31.94%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元) | 1,056,085,840.92 | 991,965,693.45 | 6.46% |
股本(股) | 400,000,000.00 | 200,000,000.00 | 100.00%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 2.64 | 4.96 | -46.77% |
| 2010年7-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2010年1-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营业总收入(元) | 594,769,260.65 | 36.89% | 1,519,634,714.55 | 49.08%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34,378,975.97 | 22.14% | 84,120,147.47 | 15.06%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 | - | -181,794,001.34 | -12.95%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 | - | - | -0.45 | 43.75%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9 | 28.57% | 0.21 | 16.67%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9 | 28.57% | 0.21 | 16.67%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3.31% | -18.94% | 8.22% | -23.37%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3.14% | -37.57% | 7.81% | -49.55% |
注:上述表格中,上年同期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的计算中,按照10转增10之后的股本40000万股进行重新核算;上年同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和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未按照基本每股收益的计算方法对上年同期的股数进行重新核算。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末金额 | 附注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303,843.56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3,923,000.00 | 包含技术创新与技改项目补助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 1,620,792.53 | 期货市场平仓的投资损益及持仓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173,814.71 | |
所得税影响额 | -1,434,940.28 | |
合计 | 4,238,881.10 | -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 42,291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股东名称(全称) |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 种类 |
陈士钧 | 7,604,400 | 人民币普通股 |
盛涛 | 7,2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龚圣福 | 7,043,400 | 人民币普通股 |
郑金龙 | 6,866,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潘水苗 | 1,85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顾春序 | 1,6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周婵 | 1,028,214 | 人民币普通股 |
魏尔平 | 1,0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孙栋 | 738,100 | 人民币普通股 |
褚林华 | 48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十四、资本公积余额比年初下降33.77%,原因是本年内实施了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每10 股转增10 股。
十五、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减少31.14%,主要是由于上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导致现金流入相对本年较大。 |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3.2.1 非标意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2.2 公司存在向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提供资金、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2.3 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签署和履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2.4 其他
□ 适用 √ 不适用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项 | 承诺人 | 承诺内容 | 履行情况 |
股改承诺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重大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发行时所作承诺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女儿、公开发行前自然人股东、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自然人股东 | (1)公司控股股东浙江万马电气电缆集团有限公司承诺:自万马电缆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万马电缆股份,也不由万马电缆回购该部分股份;(2)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德生先生及其女儿张珊珊承诺:自万马电缆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万马电缆股份,也不由万马电缆回购该部分股份;(3)顾春序、郑金龙、潘水苗、陈士钧、盛涛、龚圣福、魏尔平、王荣海、夏臣科、刘焕新、周炯、钱宏、褚林华、顾明14 名自然人股东承诺:自万马电缆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万马电缆股份,也不由万马电缆回购该部分股份;(4)作为公司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承诺:自万马电缆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万马电缆股份,也不由万马电缆回购该部分股份,除此锁定期外,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万马电缆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万马电缆股份,离职半年后的十二个月内转让所持万马电缆股份不超过50%。 | 严格遵守承诺 |
其他承诺(含追加承诺) | 无 | 无 | 无 |
3.4 对2010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0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上年同期增长幅度小于50% |
2010年度净利润同比变动幅度的预计范围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上年同期增长幅度为: | 0.00% | ~~ | 30.00% |
2009年度经营业绩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86,934,287.87 |
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 | 排除不可预测因素的影响,预计2010年度净利润与去年相比增长幅度在30%以内。 |
3.5 其他需说明的重大事项
3.5.1 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浙江万马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潘水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