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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上一篇  下一篇 4   2010年10月23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华富货币市场基金收益支付公告

(2010年第10号)

  华富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代码:410002) 基金合同已于2006年6月21日正式生效,根据《华富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华富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的约定,本基金管理人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定于2010年10月26日对本基金自2010年9月27日至2010年10月25日的累计收益进行集中支付并结转为基金份额,现将有关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收益支付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定于2010年10月26日将投资者所拥有的自2010年9月27日至2010年10月25日的累计待结转收益进行集中支付,并按1元面值自动结转为基金份额,不进行现金支付。

  投资者的累计待结转收益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投资者累计待结转收益=∑投资者日待结转收益(即投资者日待结转收益逐日累加)

  投资者日待结转收益=投资者当日收益分配前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当日基金待结转收益/当日基金资产总份额(按截位法保留到分)

  二、收益支付时间

  1.收益支付日:2010年10月26日。

  2.收益结转基金份额日:2010年10月26日。

  3.本次收益结转的基金份额可赎回起始日:2010年10月27日。

  三、收益支付对象

  收益支付日的前一工作日在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四、收益支付办法

  本基金收益支付方式为收益再投资方式,投资者收益结转的基金份额将于2010年10月26日直接计入其基金账户,2010年10月27日起可查询及赎回。

  五、有关税收和费用的说明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放式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2002]128号),对投资者(包括个人和机构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

  2.本基金本次收益分配免收手续费。

  六、提示

  1.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等相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基金字[2005]41号)第十款的规定"当日申购的基金份额自下一工作日起享有基金的分配权益;当日赎回的基金份额自下一工作日起不享有基金的分配权益"。投资者于2010年10月26日赎回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将于下一工作日(即2010年10月27日)起不享受本基金的分配权益;投资者于2010年10月26日申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将于下一工作日(即2010年10月27日)起享受本基金的分配权益。

  2.本基金投资者的累计收益定于每月26日集中支付并按1元面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若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如遇特殊情况,将另行公告。

  七、咨询办法

  1.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hffund.com。

  2.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021-50619688,400-700-8001。

  3.本基金销售机构:

  1)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2)代销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代销券商: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恒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厦门证券有限公司、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海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天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排名不分先后)

  特此公告。

  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0年10月23日

  

  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

  股票停牌后估值方法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2008年38号公告),以及中国证券业协会基金估值工作小组《关于停牌股票估值的参考方法》(以下简称方法)内容和有关要求,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08 年9 月17 日发布了《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长期停牌股票等无市价投资品种调整估值方法的公告》,说明本公司于2008 年9 月16 日起对旗下基金持有的停牌股票等估值日无市价且对基金净值影响超过0.25%的投资品种的公允价值按照"指数收益法"估值确定。

  2010 年9月13日,本公司旗下基金持有的股票"中航重机"(股票代码600765)停牌,本公司依据指导意见等法规规定,经与托管银行协商一致,决定于2010年10月22日起对本公司旗下基金所持有的该股票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

  本公司旗下基金将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中关于估值的约定对基金所持有的投资品种进行估值,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特此公告。

  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0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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