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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上一篇   2010年10月23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000761 200761 证券简称:本钢板材 本钢板B 编号:2010-024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减持方式减持时间

期间

本次减持股份
股数(万股)占总股本比例(%)
本溪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集中竞价交易10月19-20日89.6580.028%
大宗交易   
其它方式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万股)占总股本比例(%)股数(万股)占总股本比例(%)
本溪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合计持有股份25752082.117%257430.34282.088%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5368017.117%53590.34217.088%
有限售条件股份20384065%203750.34264.971%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是否违反了《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 是 □ 否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本溪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于2010年10月19日、10月20日两个交易日合计减持已解除限售的“本钢板材”股份896580股,占比0.029%,减持价格为6.887-6.915元。减持前依据的中国证监会颁布的文件《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第五条: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在该公司的年报、半年报公告前30日内不得转让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而忽略了深圳交易所颁布的文件《股权分置改革工作备忘录第16号—解除限售》中关于“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在定期报告披露前30日内、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披露前10日内、重大事项发生或决策过程中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内不得减持”的规定;因本公司2010年第三季报告预约披露时间为2010年10月26日,控股股东在减持前、后没有与上市公司及时沟通,导致此次减持违反了上述规定,原因是对相关减持文件解读不够,今后一定避免此类情况发生,并对广大投资者表示歉意。

2、本减持是否遵守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及其在《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收购报告书》等文件中所做出的最低减持价格等承诺: √ 是 □ 否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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