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珠海中富 证券代码:000659 公告编号:2010-035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2010年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0年第八次会议于2010年10月2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8人,实参加表决8人,其中独立董事张克先生委托独立董事范仁鹤先生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监事和高管列席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有效。经会议讨论,董事会通过以下议案:
一、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
详细内容请参阅刊登于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调整2010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议案
2010年,公司产品销售形势较好,生产和销售规模有所扩大,生产所需配套产品的采购规模较年初预计有较大提高。鉴于上述变化并根据实际业务发展需要,调整后的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如下:
关联交易类别 | 按产品划分 | 关联人 | 2010年预计总金额 (万元) | 2009年的总金额(万元) |
调整后 | 调整前 |
采购原材料 | 塑料防盗瓶盖 | Beverage Packaging (HK) Limited下属胶盖厂 | 7,478.00 | 6,206.00 | 6585.48 |
销售产品或商品 | 纸箱 | Beverage Packaging (HK) Limited下属胶盖厂 | 544.45 | 494.62 | 481.27 |
胶袋 | Beverage Packaging (HK) Limited下属胶盖厂 |
关联董事Gary John Guernier、何志杰、麦乐坤、林子弘、韩敬崇回避表决该议案。
详细内容请参阅刊登于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调整201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
调整后增加采购原材料的金额为1272万元,占2009年末公司净资产的0.66%;增加销售产品或商品的金额为49.83万元,占2009年末公司净资产的0.03%。此议案不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2010年8月财政部发布了《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4号的通知》(财会[2010]15号),根据其中第六项和第十一项的要求,公司将有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一)会计政策变更内容
本公司原合并财务报表会计政策中,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第二十一条,子公司少数股东分担的当期亏损超过了少数股东在该子公司期初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其余额应当分别下列情况进行处理:
1、公司章程或协议规定少数股东有义务承担的,并且少数股东有能力予以弥补的,该项余额应当冲减少数股东权益;
2、公司章程或协议未规定少数股东有义务承担的,该项余额应当冲减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该子公司以后期间实现的利润,在弥补了由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承担的属于少数股东的损失之前,应当全部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
现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4号》中第六项要求,变更为: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子公司少数股东分担的当期亏损超过了少数股东在该子公司期初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的,其余额仍应当冲减少数股东权益。
该会计政策变更自2010年1月1日起执行,适用追溯调整法核算。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影响数
本项会计政策变更适用追溯调整法,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22,027,583.01元,少数股东权益-22,027,583.01元;影响本期(7-9月)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732,637.73元,少数股东损益-732,637.73元。
董事会认为, 2010年8月财政部发布了《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4号的通知》(财会[2010]15号),本公司根据该通知要求对相应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符合会计政策变更的基本要求。
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关于分别向民生银行和光大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1、向中国光大银行珠海分行申请人民币3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额度包含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担保方式为信用,期限为自与银行签订综合授信合同起一年内有效。
2、向中国民生银行广州分行申请人民币1亿元授信额度,额度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贴现,需缴纳保证金30%,授信方式为信用,上述授信可调配给子公司使用,子公司使用时由本公司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担保责任。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全权代表公司与上述融资银行签署与该项授信有关的一切法律文件(包括不限于综合授信额度合同、承兑协议等),公司承担由其签名带来的应由公司承担的相关责任。
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10月22日
证券简称:珠海中富 证券代码:000659 公告编号:2010-038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0年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0年第三次会议于2010年10月22日上午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参加监事3人,实参加3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有效。
经会议讨论,全体监事一致通过以下议案:
一、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监事会根据《证券法》相关规定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2007 年修订)的有关要求,对公司编制的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并提出了如下的书面审核意见:
(1)公司2010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0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所包含的信息充分反映了公司2010年第三季度的财务状况。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2010年8月财政部发布了《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4号的通知》(财会[2010]15号),根据其中第六项和第十一项的要求,公司将有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一)会计政策变更内容
本公司原合并财务报表会计政策中,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第二十一条,子公司少数股东分担的当期亏损超过了少数股东在该子公司期初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其余额应当分别下列情况进行处理:
1、公司章程或协议规定少数股东有义务承担的,并且少数股东有能力予以弥补的,该项余额应当冲减少数股东权益;
2、公司章程或协议未规定少数股东有义务承担的,该项余额应当冲减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该子公司以后期间实现的利润,在弥补了由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承担的属于少数股东的损失之前,应当全部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
现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4号》中第六项要求,变更为: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子公司少数股东分担的当期亏损超过了少数股东在该子公司期初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的,其余额仍应当冲减少数股东权益。
该会计政策变更自2010年1月1日起执行,适用追溯调整法核算。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影响数
本项会计政策变更适用追溯调整法,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22,027,583.01元,少数股东权益-22,027,583.01元;影响本期(7-9月)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732,637.73元,少数股东损益-732,637.73元。
监事会认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第二十一条,对公司少数股东权益进行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能更公允地反映公司的成本情况和经营成果,真实反映了报告期公司的财务状况,符合《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能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助于提供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同意公司变更该会计政策。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0年10月22日
证券简称:珠海中富 证券代码:000659 公告编号:2010-037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1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及调整概述
经本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预计2010年度与关联公司Beverage Packaging (HK) Limited(简称“BP(HK)”)下属胶盖厂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采购类6,206.00万元,销售类494.62万元。主要内容如下:
关联交易类别 | 按产品进一步划分 | 关联人 | 2010年预计总金额(调整前)(万元) | 2009年的总金额(万元) |
采购原材料 | 塑料防盗瓶盖 | BP(HK)下属胶盖厂 | 6,206.00 | 总计
6,206.00 | 6585.48 |
销售产品或商品 | 纸箱 | BP(HK)下属胶盖厂 | 344.78 | 总计
494.62 | 481.27 |
胶袋 | BP(HK)下属胶盖厂 | 149.84 |
2010年,随着全球经济危机的不利影响逐渐消除,公司产品销售形势较好,生产和销售规模有所扩大,生产所需配套产品的采购规模较年初预计有较大提高。鉴于上述变化并根据实际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决定对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作调整,调整后的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如下:
关联交易类别 | 按产品进一步划分 | 关联人 | 2010预计总金额(调整后)(万元) | 2009的总金额(万元) |
采购原材料 | 塑料防盗瓶盖 | BP(HK)下属胶盖厂 | 7,478.00 | 总计
7,478.00 | 6585.48 |
销售产品或商品 | 纸箱 | BP(HK)下属胶盖厂 | 379.51 | 总计
544.45 | 481.27 |
胶袋 | P(HK)下属胶盖 | 164.93 |
二、 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基本情况:
Beverage Packaging (HK) Limited(简称“BP(HK)”)持有的从事胶盖生产销售业务的子公司的股权,BP(HK)是根据香港法例正式组建并有效存续的公司,其法定地址为Suites 901-3 ICBC Tower 3 Garden RD Central HK。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BP(HK)和本公司控股股东Asia Bottles(HK) Company limited同为Asia Bottles company Limited(Cayman Islands)实际控制的公司。
三、 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
1、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客观、公允的市场价。
2、上述关联交易的发生是公司业务特点和业务发展的需要,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交易行为是在公平原则下合理进行,有利于公司的发展,没有损害本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四、关联交易必要性及对公司的影响
1、交易的必要性、持续性以及预计持续进行此类关联交易的情况。通过此类交易达到产品的配套,满足部分客户的需求,促进产品的销售。预计此类关联交易在较长时间内会持续。
2、选择与关联方(而非市场其他交易方)进行交易的原因和真实意图。产品规格配套,质量可靠,价格适中,距离近运输费用低,方便快捷。
3、交易公允、无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此类关联交易促进公司产品的销售,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有积极影响。
4、交易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造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审议程序
上述关联交易经2010年10月22日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表决情况和关联董事回避情况:关联董事Gary John Guernier、何志杰、麦乐坤、林子弘、韩敬崇回避表决,其余董事一致同意。
调整后增加采购原材料的金额为1272万元,占2009年末公司净资产的0.66%;增加销售产品或商品的金额为49.83万元,占2009年末公司净资产的0.03%。此议案不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201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调整发表了独立意见:该议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符合商业惯例和有关规定,体现了公允、公平、公正的原则。所涉及关联交易没有发现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董事对关联交易事项实施了回避表决,同意公司调整2010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
特此公告。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