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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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李福昌、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余兵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杨新玉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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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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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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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资产负债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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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利润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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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重庆市涪陵水利电力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于2009 年7 月9 日与重庆市电力公司签署了《关于重庆川东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部分股权无偿划转协议》,涪陵水利电力投资集团拟将持有的川东电力股权通过协议无偿划转46.12%给重庆市电力公司持有,由重庆市电力公司履行出资人职责。本次川东电力股权划转完成后,重庆市电力公司持有川东电力股权为88.56%;涪陵水利电力投资集团持有川东电力股权为11.44%。因川东电力在涪陵电力中拥有的权益股份 82,630,044 股,占本公司已发行股的51.64%,因此在本次股权划转完成后,重庆市电力公司将成为川东电力的控股股东,进而成为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本次川东电力股权划转已经重庆市涪陵区政府涪府函【2009】321号文件批准,尚需取得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和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核准、豁免要约收购后方可履行。报告期内,公司正在抓紧办理取得有关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的有关手续。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控股股东重庆川东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承诺: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首个交易日起七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所持股份,七十二个月后的两年内减持价格不低于6.5 元/股(公司实施公积金转增股本、送红股、派现等股票除权时作相应调整)。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未进行现金分红。
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福昌
2010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