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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上一篇  下一篇 4   2010年10月25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10第三季度报告

  §1重要提示

  1.1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公司董事长林秀成先生、总经理林科闯先生及财务总监黄智俊先生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

  由于公司实施了2009年度向全体股东以资本公积金每10 股转增10股的方案和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三安光电有限公司产能逐步释放及投资建设的安徽三安光电有限公司第一期项目已具备设备安装条件,致使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与去年同期相比有较大幅度变动。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由于公司实施了2009年度向全体股东以资本公积金每10 股转增10股的方案和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三安光电有限公司产能逐步释放及投资建设的安徽三安光电有限公司第一期项目已具备设备安装条件,致使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与去年同期相比有较大幅度变动。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经2010年3月1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2010年3月31日召开的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决定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不超过29.8亿投资安徽三安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三安光电")芜湖光电产业化(一期)项目,根据2010年9月15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1276号)文件核准,公司向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条件的5名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0,100万股,每股发行价30.00 元,募集资金净额299,760万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并经武汉众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验证并出具众环验字(2009)051号验资报告。

  2、公司与美国EMCORE Corporation决定各自运用在专业技术、供应链开发、规模生产以及市场推广等方面的优势,在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成立合资公司,双方签署了《合资合同》,并于2010年7月30日,双方与芜湖市人民政府签署《关于地面应用高倍聚光太阳能发电系统及组件项目投资合作协议》。该合资公司名称为"三科光伏有限责任公司"(最终以有权机关核准为准),合资公司注册资本3,000万美元,其中:本公司以货币出资1,800万美元,占股本的60%;美国EMCORE Corporation以货币出资1,200万美元,占股本的40%;经营范围是设计、研发、生产、销售、服务及分销地面高倍聚光太阳能应用(HCPV)组件和系统(该事项已于2010年8月3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刊登)。目前,合资公司相关事项正在筹备办理中。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控股股东福建三安集团有限公司承诺:保证重组、股改后,本公司2008年度在资产交割日后的月均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均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不低于800万元(假设资产交割日为2008年1月1日,则2008全年实现净利润不低于9,708.07万元),2009年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不低于12,181.47万元,2010年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不低于15,000万元。若重组完成后,本公司2008年、2009年、2010年每年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低于上述承诺数,控股股东将用现金向本公司补足上述差额部分。

  本报告期正处于履行承诺期,2008年度、2009年度履行承诺情况良好。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已执行了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秀成

  2010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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