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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上一篇  下一篇 4   2010年10月25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江苏国泰国际集团国贸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证券代码:002091 证券简称:江苏国泰 公告编号:2010-32

  江苏国泰国际集团国贸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国泰国际集团国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10年10月11日以电子邮件、传真和送达的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10年10月21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九名,实际出席董事九名,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江苏国泰国际集团国贸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江苏国泰国际集团国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零年十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091 证券简称:江苏国泰 公告编号:2010-33

  江苏国泰国际集团国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国泰国际集团国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10年10月11日以电子邮件和送达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和会议议案,并于2010年10月21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九名,实际出席董事九名,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张家港市国泰华荣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荣公司”)和张家港市鼎亮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鼎亮投资”)及其他出资方拟共同投资设立江苏国泰锂宝新材料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经营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及相关业务。

  本次交易中,本公司副总经理、华荣公司董事长及法定代表人郭军先生为鼎亮投资的有限合伙人,本次交易属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介绍

  张家港市鼎亮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合伙事务执行人张振华,总出资额175万元人民币,主营对外投资,住所为张家港经济开发区国泰北路1号。

  由于,本公司副总经理、华荣公司董事长及法定代表人郭军先生为鼎亮投资的有限合伙人,在鼎亮投资的出资额为23万元人民币,占鼎亮投资总出资额的13.14%,故鼎亮投资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三、关联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华荣公司和鼎亮投资及其他出资方拟共同投资设立江苏国泰锂宝新材料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注册资本为1,450万元,其中,华荣公司出资9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比例为62.07%;鼎亮投资出资175万元,占注册资本的比例为12.07%;其他投资方出资375万元,占注册资本的比例为25.86%。

  四、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依据

  华荣公司和鼎亮投资就本次关联交易签署了《共同投资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江苏国泰锂宝新材料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450万元,其中,华荣公司出资9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比例为62.07%;鼎亮投资出资175万元,占注册资本的比例为12.07%;其他投资方出资375万元,占注册资本的比例为25.86%。

  2、江苏国泰锂宝新材料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张家港经济开发区。

  3、江苏国泰锂宝新材料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及相关业务,建设1,100吨/年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锰酸锂、磷酸铁锂、三元材料)产业化项目。

  4、本协议经协议双方签字盖章,并经江苏国泰国际集团国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五、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情况

  该关联交易是华荣公司根据实际经营状况作出的慎重决策,有利于华荣公司的整体产业布局,符合公司战略发展方向。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方世南先生、李国兴先生、楼光华先生认为:华荣公司结合现状拓展产业布局,是合理必要且有利于公司发展的,本次关联交易在交易的必要性、定价的公允性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关联交易的相关原则要求。同意将《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提请公司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方世南先生、李国兴先生、楼光华先生认为:华荣公司投资开展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业务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关联交易在交易的必要性、定价的公允性和议案审议表决的程序性方面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关联交易的相关原则要求。同意公司《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4、华荣公司和鼎亮投资《共同投资协议》。

  特此公告。

  江苏国泰国际集团国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零年十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091 证券简称:江苏国泰 公告编号:2010-34

  江苏国泰国际集团国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荣公司

  拟实施从年产5,000吨到10,000吨锂离子电池电解液

  扩能技改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张家港市国泰华荣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荣公司”)于2010年10月22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从5000t/a到10000t/a锂离子电池电解液扩能技改项目》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为了进一步提高华荣公司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满足锂离子电池产业发展需求,华荣公司拟在年产5000吨锂离子电池电解液异地改扩建项目的基础上,以自有资金进行扩能技改,在现有电解液车间建设从5,000吨/年到10,000吨/年的锂离子电池电解液扩能技改项目。该扩能技改项目完成后,预计将新增5,000吨/年锂离子电池电解液产能。该扩能技改项目尚需取得政府相关部门的批准。

  特此公告。

  江苏国泰国际集团国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零年十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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