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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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王琪、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荣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杜竹梅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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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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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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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1.1 资产负债表大幅度变动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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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 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大幅度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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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公司2009年10月20日七届八次董事会、2009年12月9日2009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等议案。上述事项内容详见2009年10月21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公司公告。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准许此次非公开发行的许可通知。
2、公司2010年6月21日七届二十三次董事会、2010年7月7日201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银泰百货有限公司签订〈物业租赁合同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就宁波市江厦街华联一号楼及东渡路华联大厦出租事宜,与银泰百货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银泰百货宁波海曙有限公司签订《物业租赁合同》及补充协议。上述事项内容详见2010年6月22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公司公告。
3、公司2010年7月21日七届二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北京京投置地房地产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北京京投置地房地产有限公司增资25,000万元。增资后,京投置地的注册资本金为28,000万元。上述事项内容详见2010年7月22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公司公告。
4、公司2010年8月30日七届二十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宁波银泰百货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为集中精力做大做强公司房地产主业,公司及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宁波华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银泰百货有限公司签署《宁波银泰百货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分别将持有的宁波银泰百货有限公司90%、10%的股权以16,922,613.52元的总价格转让给银泰百货有限公司。上述事项内容详见2010年8月31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公司公告。截至目前,上述事宜已完成。
5、公司2010年8月30日七届二十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下属子公司对外提供借款的议案》,同意公司的间接控股子公司湖南湘诚壹佰置地有限公司向长沙市武广新城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人民币8,000万元,专项用于与"武广国际项目"相邻的约205亩地块的拆迁安置工作。上述事项内容详见2010年8月31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公司公告。
6、公司2010年8月30日七届二十六次董事会、2010年9月15日201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北京京投置地房地产有限公司向浙商银行北京分行申请的2年期30,000万元开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上述事项内容详见2010年8月31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公司公告。
7、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2009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已全部用于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帐户余额为0。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在非公开发行股份锁定期的承诺:"本公司拟认购的本次增发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不委托他人管理、不由银泰股份购回"。
京投公司在非公开发行股票过程中,就如何避免同业竞争和减少关联交易等事项以及募集资金拟投入项目的损益补差及对公司的后续资金支持等作出了承诺(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的公司非公开发行预案等相关内容)。上述承诺正在履行中。
2、中国银泰投资有限公司在非公开发行股份锁定期的承诺:"本公司拟认购的本次增发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不委托他人管理、不由银泰股份购回"。
中国银泰在非公开发行股票过程中,就如何避免同业竞争和减少关联交易等事项以及募集资金拟投入项目的损益补差等作出了承诺((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的公司非公开发行预案等相关内容)。上述承诺正在履行中。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因杭州海威项目结转部分利润;出售子公司奉化银泰置业有限公司100%股权及公司大红门项目预计年底可实现部分收入结转,经财务管理部初步测算公司预计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增幅超过100%.
3.5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如下:
1、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正确处理股东投资回报与公司长远发展、持续经营的关系;
2、采用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并以现金利润分配为其主要方式。
3、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的,不得向社会公众增发新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或向原股东出售股份。公司存在股东违规占用本公司资金情况的,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4、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2010年3月,公司实施了2009 年度利润分配,以公司2009 年末总股本493,851,73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共派现金股利24,692,586.55元。
京投银泰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琪
2010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