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
公司董事长李永进、总经理尹自波、总会计师周春宁及财务部长周芳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报告期末,公司资产负债项目大幅变动的情况及主要原因 单位:元
■
2.报告期内,公司利润表中项目大幅变动的情况及主要原因 单位:元
■
3.2010年1-9月公司现金流量表中项目大幅变动的情况及主要原因 单位:元
■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根据公司200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及公司四届董事会二次会议关于发行公司债券的决议精神,公司向中国证监会上报了关于公司发行6.3亿元、期限为5年的公司债券申报材料。2009年4月29日公司债券发行申请经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获得有条件通过。截止目前,公司尚未获得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书面核准批复。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公司控股股东宁夏建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做出特别承诺:持有赛马实业的原非流通股份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2006年8月15日)起二十四个月内不上市交易,在上述禁售期满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数量占赛马实业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
宁夏建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持有赛马实业6975万股限售股份已按照上述承诺全部解禁并上市流通,截止目前该承诺已履行完毕。
2.公司最终实际控制人中国中材集团有限公司在收购宁夏建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时,为避免本次收购完成后与上市公司之间产生同业竞争,特出具如下承诺:
(1)中材集团在同一市场上将不从事与赛马实业相同或类似的生产、经营业务,以避免对赛马实业的生产经营构成新的、可能的直接或间接的业务竞争;
(2)中材集团保证将促使其下属、控股或其他具有实际控制权的企业在同一市场上不直接或间接从事、参与或进行与赛马实业的生产、经营相竞争的任何活动。
(3)中材集团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特别是中国证监会对上市公司的有关规定,按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切实积极、严格履行出资人责任与义务,从企业发展战略的制定与实施上,保证各水泥企业不与上市公司产生同业竞争。
截止目前该承诺尚在履行中。
3.公司最终实际控制人中国中材集团有限公司于2010年9月7日作出如下承诺:
(1)中材集团将根据境内监管规则要求,本着消除公司水泥业务潜在的同业竞争,促进上市公司健康发展的原则,积极与相关下属公司所在地人民政府和股东协调,以取得地方人民政府和股东的支持,采用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方式,用5年的时间,逐步实现对水泥业务的梳理,并将水泥业务整合为一个发展平台,从而彻底解决水泥业务的同业竞争。
(2)中材集团将根据各区域内水泥业务的市场、资产状况、资本市场的认可程度、通过资产并购、重组等多种方式,制定具体操作方案,逐步推进。
(3)中材集团将继续认真履行以往已经做出的关于解决水泥业务潜在同业竞争的有关承诺”。
截止目前该承诺尚在履行中。
4.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中材股份有限公司在收购公司控股股东宁夏建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并向其增资时,为避免收购完成后与公司之间产生同业竞争,特出具如下承诺:
(1)中材股份在同一市场上将不从事与赛马实业相同或类似的生产、经营业务,以避免对赛马实业的生产经营构成新的、可能的直接或间接的业务竞争。
(2)中材股份保证将促使其下属、控股或其他具有实际控制权的企业在同一市场上不直接或间接从事、参与或进行与赛马实业的生产、经营相竞争的任何活动。
(3)中材股份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特别是中国证监会对上市公司的有关规定,按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切实积极、严格履行出资人责任与义务,从企业发展战略的制定与实施上,保证各下属水泥企业不与上市公司产生同业竞争。
截止目前该承诺尚在履行中。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根据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09年度末公司总股本195133874股为基数,向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元(含税),共计39,026,774.8元,剩余347,849,825.20元结转下一年度。公司于200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决议之日起2个月内向股东实施了现金红利的派发。公司2007年、2008年、2009年度累计向股东派发现金红利113,769,123.3元,占公司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268,492,244.93元的42.37%。
截止报告期末,公司能够较好地执行现金分红政策。
宁夏赛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永进
2010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