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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上一篇  下一篇 4   2010年10月26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广东九州阳光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三季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1.3 公司负责人乔平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学锋先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冼皓明先生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单位:元

  ■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3.2.1 非标意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2.2 公司存在向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提供资金、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2.3 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签署和履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

  3.2.4 其他

  √ 适用 □ 不适用

  ■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

  3.4 对2010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

  3.5 其他需说明的重大事项

  3.5.1 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广东九州阳光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乔平

  2010年10月24日

  证券代码:002181 证券简称:粤传媒 公告编号:2010-052

  广东九州阳光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九州阳光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0年10月24日下午18时,在广州市东风中路437号越秀城市广场南塔3404室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九人,实到董事九人,会议由董事长乔平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以书面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 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刊登于2010年10月26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 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关联方签署<过渡期广告代理与制作协议>的议案》

  公司与广州日报社于2000年签署的一系列广告代理、制作协议已于近期到期或即将到期,为履行广州日报社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所作的各项承诺,原协议所涉的广告代理、制作合作关系继续,经营合作方式维持不变。同时,为保证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顺利开展,原协议各方同意签署《过渡期广告代理与制作协议》,过渡期内(协议生效之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将按本公司与关联方签署的《过渡期广告代理与制作协议》内容履约。

  关联董事乔平先生、陈广超先生回避该议案表决,其余董事一致同意通过该议案,并授权董事长乔平先生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 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关联方签署<承接印刷业务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公司与广州日报社于2008年10月27日签订了《承接印刷业务协议》,广州日报社将其《广州日报》部分版面和系列报刊的印刷业务委托公司承办。由于广州日报社实施了体制改革,原协议主体的法律关系应相应变更,为此公司与广州日报社、广州日报报业经营有限公司、广州先锋报业有限公司、广州大洋传媒有限公司、广州羊城地铁报报业有限责任公司、信息时报社、广州赢周刊传媒有限公司等各方经友好协商,同意签署《<承接印刷业务协议>之补充协议》,原合作关系继续,经营合作方式维持不变。

  关联董事乔平先生、陈广超先生回避该议案表决,其余董事一致同意通过该议案,并授权董事长乔平先生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广东九州阳光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十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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