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D026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我要评报 | 我要订报 | 我来提问 | 我来出题 | 我要投稿

返回首页 证券时报网 版面导航 标题导航 新闻检索

3 上一篇   2010年10月26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重庆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证券代码:000736 证券简称:ST重实 公告编号:2010-062

  重庆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0年10月2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2010年10月2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董事钟飞女士由于出差未亲自出席本次会议,授权委托董会长陆伟强先生代为出席并表决,会议由董事长陆伟强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全体董事审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重庆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湖南修合地产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总额度2.8亿元开发贷款暨由重庆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为此笔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南修合地产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修合公司)为了补充项目二期开发资金不足,拟向兴业银行湖南分行申请总额度人民币贰亿捌仟万元的开发贷款, 期限不超过三年,修合公司根据开发进度及销售回款情况适时借入或归还开发贷款,根据目前的金融政策,预计贷款利率在银行同期基准贷款利率基础上上浮20%左右。本次开发贷款由修合公司二期土地、在建工程及一期未销售商业做为抵押,同时拟由本公司为此项开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并由修合公司为本公司提供反担保。有关此项担保的详细情况公司已于2010年10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召开重庆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重庆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十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736 证券简称:ST重实 公告编号:2010-064

  重庆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南修合地产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修合公司)为了补充项目二期开发资金不足,拟向兴业银行湖南分行申请总额度人民币贰亿捌仟万元的开发贷款, 期限不超过三年,修合公司根据开发进度及销售回款情况适时借入或归还开发贷款,根据目前的金融政策,预计贷款利率在银行同期基准贷款利率基础上上浮20%左右。本次开发贷款由修合公司以二期土地、在建工程及一期未销售商业作为抵押,同时拟由本公司为此项开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并由修合公司为本公司提供反担保。

  2010年10月25日,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湖南修合地产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总额度2.8亿元开发贷款暨由重庆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为此笔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次担保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名称:湖南修合地产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06年10月26日

  注册地址:长沙市雨花区韶山北路285号一心花苑商务楼601房

  法定代表人:沈军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

  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等。

  与本公司的关系:被担保人修合公司是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二)修合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注:截止2010年9月30日,除去股东单位借款和预收房款,按修合公司实际需要支付的对外借款计算,实际资产负债率为26.50%。

  (三)修合公司对外担保、抵押等事项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除本次担保事项以外,修合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事项和抵押事项,没有重大诉讼和仲裁事项,信用状况良好。

  三、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保证范围:本保证合同项下的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二)保证方式: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三)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四)合同生效条件: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全资子公司修合公司申请开发贷款是根据修合公司经营目标及资金需求确定的,有利于解决项目开发资金周转问题;本次担保对象是公司全资子公司修合公司,并由修合公司提供反担保,本次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24500万元(不包括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0.30%;其中,对全资子公司担保总额为20,000万元(不包括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6.57%。

  若包括本次担保,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52,5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3.51%;其中,对全资子公司担保总额为48,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9.78%。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逾期担保的情况,没有涉及诉讼及仲裁的对外担保。

  重庆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十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736 证券简称: ST重实 公告编号:2010-065

  重庆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10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召开时间:2010年11月11日(星期四)下午14:30

  (三)召开方式:采取会议现场投票方式

  (四)出席对象:

  1、截止2010年11月4日(星期四)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五)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22号海赋国际大厦B座11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审议《关于全资子公司湖南修合地产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总额度2.8亿元开发贷款暨由重庆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为此笔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

  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股东代码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股东代码卡;

  2、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票帐户卡出席,如委托代理人出席,则应提供个人股东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人股票帐户卡、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

  (二)登记时间:2010年11月9日和2010年11月10日上午9:00至下午4:30。

  (三)登记地点:重庆市渝北区洪湖东路9号财富大厦B座9楼 重庆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四、其它事项:

  (一)通讯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洪湖东路9号财富大厦B座9楼 重庆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政编码:401147

  电话号码:023-67530016

  传真号码:023-67530016

  联系人:王婷、容瑜

  (二)会议费用: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重庆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十月二十五日

  附: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作为重庆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公司201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特授权如下:

  一、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公司2010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

  二、该代理人有表决权 /无表决权 ;

  三、该表决权具体指标如下:

  《关于全资子公司湖南修合地产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总额度

  2.8亿元开发贷款暨由重庆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为此笔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赞成 、反对 、弃权 )票。

  四、本人(本单位)对上述审议事项未作具体指标的,代理人有权 /无权 按照自己的意思表决。

  委托人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生效日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注1: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的相应空格内划“√”,其他空格内划“×”;

  2、本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公章。

  

  证券代码:000736 证券简称: ST重实 公告编号:2010-066

  关于中国房地产开发集团公司

  承诺履行进展情况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中国房地产开发集团公司承诺的由来及内容

  为支持中住地产开发公司(原华能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中住地产)重组重庆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实业,或我公司),中国房地产开发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房集团)分别于2007年12月27日和2008年3月17日出具承诺书,就避免与我公司发生同业竞争做出承诺。其中2007年12月27日出具的承诺书的承诺内容如下:

  “一、通过划分区域市场避免同业竞争,包括(1)重庆实业重组完成后,在重庆实业及其控股子公司已有房地产业务及拟开展房地产业务的城市或地区重庆、四川、贵州、广西、陕西、湖南、湖北等,我公司(‘中房集团’)及我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会直接或以合作、参股等任何间接方式从事新的可能对重庆实业构成竞争的房地产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房地产开发、销售、租赁及物业管理业务等;(2)对于重庆实业重组前我公司及我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在上述重庆实业开展房地产业务的地区已经开展、尚未完成的可能对重庆实业构成竞争的房地产业务,我公司已做出通过转让、委托销售、委托管理等方式委托与我公司不具有关系的第三方继续经营的安排,我公司仍享有收益权;(3)重庆实业重组完成后,在重庆实业开展房地产业务的地区,如我公司或我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有任何商机可从事、参与从事可能对重庆实业构成竞争的房地产业务,我公司保证将该等商业机会通知重庆实业,重庆实业在通知指定的合理期间内作出愿意利用该等商业机会的肯定答复的,重庆实业将享有取得该商业机会的优先权;如果重庆实业放弃该商业机会,我公司保证在该房地产项目进入实质销售或经营阶段时,将该等房地产项目转让或委托给我公司不具有关联关系的第三方,我公司仍享有收益权。

  二、我公司(‘中房集团’)经过研究,承诺用二至三年的时间通过调整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布局或其它整合方式彻底解决同业竞争。考虑我公司在房地产主营业务之外,还有相关的物业类资产的经营管理和城市市政建设的主营业务,未来从市场和产品细分出发,我公司可以用二至三年时间通过调整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布局,以一家上市公司作为相关的物业类资产的经营管理和城市市政建设的上市载体,以另一家上市公司作为集团未来房地产主营业务的发展平台同时拥有两家上市公司,或根据业务发展需要通过换股等模式完成一家上市公司对另一家上市公司的并购等方式彻底解决两家上市公司的同业竞争问题。”

  上述承诺经我公司2007年12月28日第四届第六十次董事会和2008年1月14日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08年3月17日,为了进一步明确重组完成后,我公司与中房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中房)同业竞争的解决措施,中房集团出具承诺函,进一步承诺如下:

  “在重庆实业重组完成之日起12个月内启动解决重庆实业与ST中房同业竞争的程序,在不损害ST中房及其流通股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本公司提议ST中房召开股东大会,解决ST中房与重庆实业的同业竞争问题,改善ST中房的资产质量和盈利能力,增强其可持续发展能力。本公司承诺在ST中房股东大会表决该议案时投赞成票。

  同时,本公司进一步承诺:在重庆实业重组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彻底解决重庆实业与ST中房的同业竞争问题。”

  以上承诺事项在我公司2008年5月19日公告的《重庆实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报告书》予以了披露。

  三、中房集团承诺履行情况及目前进展

  我公司于2008年12月完成重组复牌后,中房集团开展了承诺履行工作,其中在我公司重组完成之日后七个月左右时启动解决重庆实业与ST中房同业竞争的程序。ST中房曾于2009年6月上旬策划重大资产重组事宜,该公司股票于2009年6月8日起停牌,后因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尚不成熟,该公司董事会决定中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并承诺在3个月内不再筹划此事。该公司股票自2009年7月8日起复牌。

  近两年来,包括独立董事在内的公司董事会和经理层对中房集团的承诺履行一直高度重视,通过书面、当面汇报、电话等形式多次进行问询、提示和催促,中房集团也及时函复告知了有关承诺履行的进展情况,我公司在历次定期报告中对有关情况予以了披露。

  随着有关承诺的承诺时限日益临近,鉴于中房集团部分履行了承诺、但仍然没有完成承诺,近期公司再次以书面函询和专题报告等形式向中房集团就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了问询和催促。中房集团的最新回复表示:

  自承诺之日起,中房集团未发生与承诺相悖事项,目前仍在抓紧推进重庆实业与ST中房同业竞争问题的解决。

  根据国务院国资委关于中房集团与中交集团重组的通知精神,中房集团已整体并入中交集团,当前具体重组工作正在进行中;此外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精神,中国证监会已暂缓受理房地产开发企业重组申请,中房集团有关承诺履行完成时间预计将滞后。若中房集团不能在规定时限内履行完有关承诺,将及时函告我公司,并就承诺履行完成时间给出新的安排,请广大投资者给予谅解。

  中房集团保证承诺的有效性,并将继续履行承诺。

  四、我公司将持续做好督促和信息披露等工作

  我公司将继续保持对中房集团承诺履行情况的关注,继续做好有关督促工作,并将根据承诺履行和有关情况的进展做好信息持续披露工作。

  重庆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十月二十五日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版权声明 © 证券时报网 网站版权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粤B2-20080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