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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上一篇  下一篇 4   2010年10月26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三季报告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

  公司负责人王道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高建国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刘颖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

  1、应收票据比年初增加5964万元,增长540.7%,主要原因系银行承兑汇票增加形成。

  2、应收账款比年初增加32187万元,增长45.1%,主要原因系尚未到粮食收获期,农户尚未上交实物承包费挂账形成。

  3、预付账款比年初增加32721万元,增长32.6%,主要原因系预付原料采购款增加形成。

  4、其他应收款比年初增加11292万元,增长36.1%,主要原因系预借原料采购款和预付农机采购款等增加形成。

  5、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比年初减少689万元,下降93%,主要原因系触媒及储粮物资摊销形成。

  6、在建工程比年初增加29029万元,增长127.6%,主要原因系希杰公司米糠蛋白和米糠油生产线项目、米业公司网络营销项目、浩化分公司锅炉技术更新项目及农业水利工程增加形成。

  7、长期待摊费用比年初增加750万元,增长107.3%,主要原因系触媒待摊增加形成。

  8、短期借款比年初减少177796万元,下降39.2%,主要原因系利用销售回款及短期融资券资金偿还银行借款形成。

  9、应付账款比年初增加21912万元,增长57.8%,主要原因系收购原料利用信用期暂时未付款增加形成。

  10、预收账款比年初增加28091万元,增长74.5%,主要原因系农业分公司预收土地承包费和米业公司预收产品销售款形成。

  11、应付利息比年初增加4464万元,增长866.8%,主要原因系暂未到付息期限的短期融资券利息增加形成。

  12、应付债券比年初增加74940万元,增长136.1%,主要原因系发行短期融资券形成。

  13、资本公积比年初增加48659万元,增长25.1%,主要原因系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溢价形成。

  14、营业收入同比增加180323万元,增长39.5%,主要原因系大米和农产品销售规模扩大形成。

  15、营业成本同比增加163466万元,增长48.6%,主要原因系随着营业收入增加相应增加形成。

  16、营业税金及附加同比增加596万元,增长627.4%,主要原因系营业税和土地增值税增加形成。

  17、管理费用同比增加17780万元,增长32.5%,主要原因系职工薪酬、修理费、折旧费和保险费等项目增加形成。

  18、财务费用同比增加4676万元,增长43.2%,主要原因系本期银行借款平均占用额及占用期增加形成。

  19、投资收益同比减少198万元,下降117.2%,主要原因系上年同期发生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取得投资收益1570040元。

  20、营业外收入同比减少2839万元,下降52.4%,主要原因系运费补贴减少形成。

  21、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同比增加201967万元,增长44.4%,主要原因系随着生产、销售规模的扩大销售商品收现增加形成。

  22、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同比增加165999万元,增长54.7%,主要原因系随着生产、销售规模的扩大购买商品付现增加形成。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提前赎回条款约定,可转换公司债券已满足提前赎回条件,2010年1月18日,本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临时),决定行使提前赎回条款。截至赎回登记日(2010年3月5日),本公司发行的可转债已有1,496,544,000 元转换成A股股票143,387,909 股,未转股可转债3,446,000元已全部赎回。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股改承诺:本公司未来5年每年的现金分红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50%。

  承诺事项履行情况:严格按承诺履行。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在充分考虑股东利益的基础上正确处理公司的短期利益与长远发展的关系,确定合理的股利分配方案,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或者法律许可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具体分配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状况拟定,报股东大会审议决定。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2010年5月29日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了200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项决议已于2010年6月23日实施完毕。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道明

  2010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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