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董事长汤玉祥先生,总经理牛波先生,董事、总会计师、董秘朱中霞女士及财务中心主任黄晓谨先生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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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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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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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1.1、资产负债表项目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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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货币资金:变动的主要原因是本期销售收入增加所致;
2、交易性金融资产:变动的主要原因是本期理财投资增加;
3、应收账款:变动的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销售收入增幅较大所致;
4、预付账款:变动的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末预付客车技术改造项目的土地款及预付材料款增加;
5、其他应收款:变动的主要原因是各种临时借款增加所致;
6、在建工程:变动的主要原因是员工公寓楼项目投资增加所致;
7、商誉:变动原因是子公司股权结构变更所致;
8、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变动的主要原因是报告期采购量加大导致余额大幅增长;
9、预收账款:变动的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末预收订金增加所致;
10、应付职工薪酬:变动的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人工成本增加所致;
11、长期借款:变动的主要原因是本期银行借款增加所致。
3.1.2、利润表项目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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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营业收入、营业成本:主要是本报告期产品销售量大幅增长所致;
2、销售费用:主要是本报告期营业收入大幅增加导致业务费用随之增长;
3、管理费用:主要是本报告期人工成本及研发投入增加所致;
4、财务费用:主要是本报告期出口的汇率损失影响所致;
5、资产减值损失:主要是本报告期应收账款的坏账准备计提增加所致;
6、公允价值变动净收益:主要是本报告期出售股票结转年初的公允价值变动成本所致;
7、投资净收益:主要是本报告期申购股票取得的收益减少所致;
8、营业外收入:主要是本报告期内收到的财政奖励增加所致;
9、营业外支出:主要是本报告期捐赠支出增加所致;
10、所得税费用:主要是本报告期的利润总额增加所致;
11、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本报告期的利润总额增加所致;
12、少数股东损益:主要是本报告期子公司的利润总额减少所致。
3.1.3 现金流量表项目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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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主要是本报告期的营业收入增加所致;
2、收到的税费返还:主要是去年同期收到固定资产进项税退税影响所致;
3、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主要是随着营业收入的增加采购支出也随之增加所致;
4、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主要是产量增加导致工资增加所致;
5、支付的各项税费:主要是本报告期上交的增值税比去年同期增加所致;
6、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主要是本报告期内的费用支出比去年同期增加所致;
7、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主要是本报告内在建工程预付款比去年同期增加所致;
8、借款收到的现金:主要是银行借款减少所致;
9、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主要是去年归还银行贷款所致;
10、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主要是本报告期股票分红支出比去年同期增加所致;
11、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主要是本报告期将各种保证金在该项目中单独反映所致。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兰州宇通股东正在就公司后续事宜进行积极协商,我们将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后续事宜的进展情况。
2、本公司于2010年8月31日召开六届十七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详见公司2010年9月1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刊登的公司2010-026号决议公告。
该议案已经2010年9月16日召开的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修改后公司章程第十三条,公司经营范围增加“市县际定线旅游客运(限分支机构凭证经营)”。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控股股东宇通集团股改承诺:
股份上市承诺:若因“公司2006 年度净利润较上年度增长率低于15%”触发了追送现金条款,则所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现金追送实施完毕后二十四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前项承诺期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若未触发追送现金条款,则所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流通权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前项承诺期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
2010年3月,本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25,994,586股已可上市流通。详见公司2010年3月9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刊登的公司2010-008 号临时公告。
截至本报告期末,未发现控股股东宇通集团违反其承诺的情况。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本报告期内无现金分红。
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汤玉祥
2010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