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人: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2010年10月28日
§1 重要提示
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0年10月25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2 基金产品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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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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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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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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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第十一部分“基金投资”中“八、投资组合限制”的规定,本基金自2006年11月21日合同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为建仓期,建仓期结束时各项资产配置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约定。
2、自2009年5月1日起益民红利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由原来的“新华富时A600指数收益率×65%+新华巴克莱指数收益率×35%”变更为“沪深300指数收益率×65%+中证全债指数收益率×35%”。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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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益民红利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管理人,严格按照《基金法》、《证券法》、《益民红利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以尽可能减少和分散投资风险,力保基金资产的安全并谋求基金资产长期稳定的增长为目标,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无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基金投资组合符合有关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4.3 公平交易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公平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在投资管理活动中公平对待不同投资组合,不存在直接或者通过与第三方的交易安排在不同投资组合之间进行利益输送的行为。
4.3.2 本投资组合与其他投资风格相似的投资组合之间的业绩比较
本基金的投资风格与公司所管理的其他投资组合均不同。
4.3.3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未发现异常交易行为。
4.4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0年三季度,CPI继续创新高,GDP增速回落的势头有所放缓;国外,美元快速贬值,大宗商品价格暴涨,股市也大幅上涨;在此国内外背景下,三季度上证指数上涨10.7%,深证成指涨幅22.2%。
本基金三季度主要投资于食品饮料、医药、农业、商业等消费相关行业。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2010年9月30日,本基金份额净值为0.6891,本报告期份额净值增长率为20.83%,同期业绩比较基准增长率为9.82%。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展望四季度的市场,由于美国实施量化宽松的货币政策,美元持续贬值,大宗商品上涨,人民币有较大的升值压力。年初以来,消费相关行业已经积累了巨大的收益,而周期性行业跌幅较大,存在较多的投资机会。
在四季度,红利成长仍将高仓位操作,投资组合拟大幅度增加资源、机械、汽车、金融、地产等周期性行业的配置。
益民红利成长基金将继续奉行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人为本,章制为纲,自律勤勉” 的经营理念,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职业操守,以优秀的人才,科学的管理,为基金持有人提供优质的服务。
§5投资组合报告
5.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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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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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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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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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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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5.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5.8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5.8.1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除五粮液(000858)外,其余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于2009年9月10日发布临时公告称,接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其内容如下:“因你公司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的有关规定,我会决定立案调查,请予以配合”。在本基金该证券的投资过程中,本基金管理人在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管理制度的前提下,将该股票纳入股票库进行投资。整个过程中严格履行了相关的投资决策程序,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5.8.2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在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5.8.3 其他资产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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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8.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5.8.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6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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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备查文件目录
7.1 备查文件目录
1、 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益民红利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文件;
2、 益民红利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3、 益民红利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4、 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文件;
5、 报告期内在指定报刊上披露的各项公告。
7.2 存放地点
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10号庄胜广场中央办公楼南翼13A。
7.3 查阅方式
投资者对本报告书如有疑问,可咨询本基金管理人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86)4006508808
公司传真:( 86)010-63100608
公司网址:http://www.ymfund.com
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0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