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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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刘绍喜、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万顺武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陈义文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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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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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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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一、报告期公司资产负债表项目重大变化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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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预付款项:
报告期末余额为12,708.24万元,占总资产的2.40%,降幅为48.53%,主要系公司对供应商及时结算货款所致。
2、存货:
报告期末余额为110,065.77万元,占总资产的20.78%,增幅为83.61%,主要系公司根据产能增加及销售订单需求进行备货及子公司全面投产,原材料等存货储备相应大幅增加所致。
3、短期借款:
报告期末余额为88,771万元,占总负债的40.13%,增幅为117.04%,主要系公司本期增加银行借款所致。
4、应付利息:
报告期末余额为4,409.66万元,占总负债的1.99%,增幅为914.51%,主要系公司本期 计提债券利息所致。
二、报告期公司利润表项目重大变化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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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营业税金及附加:
报告期末余额为62.82万元,增幅为302.95%,主要系公司本期在国内市场大幅增加实木地板的销售而消费税相应增加所致。
2、销售费用:
报告期末余额为7,231.90万元,增幅为61.39%,主要系公司本期大力开拓国内市场销售,相应增加营销费用所致。
3、管理费用:
报告期末余额为5,816.29万元,增幅为87.47%,主要系公司各子公司全面投产,管理费用相应加大投入所致。
4、财务费用:
报告期末余额为7,508.22万元,增幅为110.66%,主要系公司本期计提公司债券利息及汇兑损益增加所致。
三、报告期公司现金流量表情况变化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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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报告期末余额为7,183.21万元,下降幅度为74.17%,主要系公司本期生产规模增大而增加原材料采购量,使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比上年同期增加了75,332.56万元所致。
2、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报告期末余额为41,651.69万元,增幅为388.19%,主要系公司本期加大国内市场投入增加银行借款所致。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事项于2010年8月30日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于2010年9月21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0】1323号文核准,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7,500万股新股,目前,公司正积极推进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工作。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第一大股东宜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承诺其所持有宜华木业股份自方案实施之日起,至少在三十六个月内不上市流通,在该项承诺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出售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宜华集团承诺在满足上述"锁定期承诺"之后,将其持有宜华木业股份中的600万股用于实施管理层股权激励。
公司第一大股东宜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严格履行股改时所作的承诺事项,管理层股权激励方案在制定中。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公司根据200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以2009 年度末总股本1,004,662,71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0 元(含税),共派现金股利40,186,508.72 元。200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10年5月21日实施完毕。
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绍喜
2010年10月28日
股票代码:600978 股票简称:宜华木业 公告编号:临2010-031
债券代码:123000 债券简称:09宜华债
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2010年10月20日以电子邮件和传真的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了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知,并于2010年10月27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本次董事会应参与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人。本次董事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会议议案经各位董事认真审议并表决,全票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0年度第三季度报告(正文与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汕头市澄海区贫困老年人活动中心捐赠人民币100万元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向汕头市澄海区贫困老年人活动中心捐赠人民币100万元,该笔款项用于添置该贫困老年人活动中心缺乏的配套设备和设施,改善贫困老年人活动的需求。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梅州市平远县仁居镇贫困乡下学校捐赠人民币100万元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向梅州市平远县仁居镇贫困乡下学校捐赠人民币100万元,该笔款项用于建设校舍、购置课桌椅及完善学校、学生配套用品等。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潮汕星河基金奖”捐赠人民币100万元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向“潮汕星河基金奖”捐赠人民币100万元,该笔款项用于资助粤东三市优秀贫困学生。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汕头慈善总会捐赠人民币100万元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向汕头慈善总会捐赠人民币100万元,该笔款项用于支持汕头慈善事业的发展。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年十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