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12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我要评报 | 我要订报 | 我来提问 | 我来出题 | 我要投稿

返回首页 证券时报网 版面导航 标题导航 新闻检索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2010年10月28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000151 证券简称:中成股份 公告编号:2010-27
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重大合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0年10月 26日,本公司与KIWIRA 煤电有限公司签署了《基畏那煤矿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合同》以及《坦桑尼亚KIWIRA输变电工程设计、采购、施工(EPC)合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告如下:

  一、《基畏那煤矿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一)合同风险提示

  1、合同的生效条件。

  本合同只有在满足以下条件后方可生效:

  (a)中国有关银行和坦桑尼亚政府签订优惠贷款协议并生效;

  (b)收到业主的预付款。

  2、合同的履行期限。

  在本合同中约定的确定开工日的条件满足时,自确定的开工日起的18个月内完成项目工程,并自动延期两个月。

  3、合同的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

  中国有关银行和坦桑尼亚政府能否签订相关贷款协议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因此,该合同能否生效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即使项目正常开工,自合同开工日起18个月内,依然存在其他不可预见的因素可能导致本合同无法正常履行。同时存在可能出现的汇率风险,业主支付工程款不及时以及项目所在国政治变化、战争等导致项目无法正常履行的风险,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合同履行对公司本年度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二)合同当事人介绍

  1、业 主:KIWIRA 煤电有限公司

  公司总部位于坦桑尼亚联邦共和国P.O.Box 8764 Dar-Es-Salaam Upanga,Nyangoro大街168号

  承包商: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

  2、履约能力分析:本合同资金来源拟使用中国有关银行提供的贷款,结合业主信用状况及支付能力,如合同正式生效,业主具备向本公司及时支付合同款项的履约能力。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交易价格:总价135,148,300美元

  结算方式:以美元结算

  合同签署时间:2010年10月26日

  合同生效条件:

  本合同只有在满足以下条件后方可生效:

  1、中国有关银行和坦桑尼亚政府签订优惠贷款协议并生效;

  2、收到业主的预付款

  合同生效时间:满足合同生效条件后双方书面认可确定的时间。

  履行期限:在本合同中约定的确定开工日的条件满足时,自确定的开工日起的18个月内完成项目工程,并自动延期两个月。

  违约责任:在争议发生时,双方将通过仲裁解决争议。

  二、坦桑尼亚KIWIRA输变电工程设计、采购、施工(EPC)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一)合同风险提示

  1、合同的生效条件。

  本合同只有在满足以下条件后方可生效:

  (a)中国有关银行和坦桑尼亚政府签订优惠贷款协议并生效;

  (b)收到业主的预付款。

  2、合同的履行期限。

  在本合同中约定的确定开工日的条件满足时,自确定的开工日起的24个月内完成项目工程。

  3、合同的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

  中国有关银行和坦桑尼亚政府能否签订相关贷款协议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因此,该合同能否生效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即使项目正常开工,自合同开工日起24个月内,依然存在其他不可预见的因素可能导致本合同无法正常履行。同时存在可能出现的汇率风险,业主支付工程款不及时以及项目所在国政治变化、战争等导致项目无法正常履行的风险,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合同履行对公司本年度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二)合同当事人介绍

  1、业 主:KIWIRA 煤电有限公司

  公司总部位于坦桑尼亚联邦共和国P.O.Box 8764 Dar-Es-Salaam Upanga,Nyangoro大街168号

  承包商: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

  2、履约能力分析:本合同资金来源拟使用中国有关银行提供的贷款,结合业主信用状况及支付能力,如合同正式生效,业主具备向本公司及时支付合同款项的履约能力。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交易价格:总价31,834,700美元

  结算方式:以美元结算

  合同签署时间:2010年10月26日

  合同生效条件:

  本合同只有在满足以下条件后方可生效:

  1、中国有关银行和坦桑尼亚政府签订优惠贷款协议并生效;

  2、收到业主的预付款。

  合同生效时间:满足合同生效条件后双方书面认可确定的时间。

  履行期限:在本合同中约定的确定开工日的条件满足时,自确定的开工日起的24个月内完成项目工程。

  违约责任:在争议发生时,双方将通过仲裁解决争议。

  三、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上述两合同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产生影响。上述两合同系境外工程,且存在上述风险,因此上述两合同对未来会计年度财务状况的影响尚不确定。

  2、上述两合同对我公司业务独立性不产生影响。

  四、合同的审议程序

  上述两合同不需公司董事会审议表决,不需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五、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将在今后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上述两合同的履行情况。

  2、备查文件:

  (a)《基畏那煤矿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合同》;

  (b)《坦桑尼亚KIWIRA输变电工程设计、采购、施工(EPC)合同》。

  特此公告。

  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八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版权声明 © 证券时报网 网站版权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粤B2-20080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