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
公司负责人昝圣达、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邢光新及会计机构负责人钱志华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变动说明:
(1)应收账款较年初增加主要系子公司综艺光伏、综艺太阳能电力本期新增销售所致;
(2)预付账款较年初增加主要系子公司综艺光伏支付设备采购款所致;
(3)存货较年初增加主要系子公司综艺光伏、综艺太阳能电力本期存货增加所致;
(4)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较年初增加主要系子公司江苏高投所持的洋河股份、红宝丽市值增加所致;
(5)长期股权投资较年初增加主要系子公司江苏高投本期新增投资所致;
(6)投资性房地产较年初增加主要系子公司南通天辰文化本期将部分自有房产出租所致;
(7)在建工程较年初增加主要系办公楼改造支出所致;
(8)短期借款较年初增加主要系本期银行借款增加所致;
(9)长期借款较年初增加主要系子公司综艺光伏借款增加所致;
(10)递延所得税负债较年初增加主要系本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增加所致;
(11)股本较年初增加主要系本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所致;
(12)资本公积较年初增加主要系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增加所致;
(13)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主要系子公司综艺光伏、综艺太阳能电力本期新增销售所致;
(14)营业成本较上年同期增加主要系本期业务增长、成本增加所致;
(15)财务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主要系本期贷款增加所致;
(16)营业外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主要系本期收到政府补助所致;
(17)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主要系本期经营业务增长,部分货款未回笼所致;
(18)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主要系本期购建固定资产的支出及投资支付的现金增加所致;
(19)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主要系本期银行借款增加所致。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公司2009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由子公司江苏综艺光伏有限公司实施,截至2010年9月30日止,综艺光伏有限公司已完成全部增资9,980万美元,其中,本公司出资6,656.66万美元(计人民币44,999万元),均为募集资金投入。
(2)报告期内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201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及相关议案。目前,公司正积极准备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宜。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10年度,公司坚定实施"以新能源为龙头,以信息产业和股权投资为两翼"的产业战略,与上年同期相比,公司新增新能源相关业务收益,同时公司投资收益比上年度增长。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10年1-12月份累计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增长100%以上。
3.5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进行现金分红。
江苏综艺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昝圣达
2010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0770 证券简称:综艺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0-022
江苏综艺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度业绩预增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预计的2010年度业绩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
2、业绩预告情况: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10年1-12月份累计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增长100%以上,具体数据将在公司2010 年年度报告中披露。
3、本次所预计业绩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二、上年同期业绩:
1、净利润为3,300.40万元
2、每股收益为0.08元(以2009年末总股本44,440万股为基数)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2010年度,公司坚定实施“以新能源为龙头,以信息产业和股权投资为两翼”的产业战略,与上年同期相比,公司新增新能源相关业务收益,同时公司投资收益比上年度增长。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综艺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零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