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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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罗韶颖、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易琳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常菊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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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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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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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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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货币资金增加主要系预收房款和借款所致;
(2) 应收账款增加主要系专用车部分客户欠款所致;
(3) 预付款项增加主要系采购原材料所致;
(4)在建工程增加主要系北京迪马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迪马”)购买厂房用地及建设厂房所致;
(5)无形资产增加主要系北京迪马购置技术软件所致;
(6) 递延所得税资产增加主要系下属个别公司当期亏损所致;
(7)应付票据增加主要系货款较多使用票据支付所致;
(8)预收款项增加系在建项目持续销售预收房款所致;
(9)应交税费减少主要系在建项目预售交纳营业税及附加所致;
(10)其他应付款增加主要系支付收购成都浩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皓博房产”)股权保证金所致;
(11) 营业税金及附加增加系房地产部分营业收入增加所致;
(12)财务费用增加系借款增加所致;
(13)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减少系深圳市达航工业有限公司毛利率偏低所致。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公司于2010年9月28日召开第四届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将全资子公司北京迪马100%的股权全部转让给全资子公司重庆迪马工业有限责任公司的议案。该股权转让相关登记手续正在办理过程中。
2、公司于2010年8月2日召开第四届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重庆东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参与国有股权挂牌转让的议案》。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庆东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出资13,939万元收购四川航空集团公司及四川奥翔航空技术有限公司共同持的皓博房产99%股权。由于该部分股权性质为国有股权,该合同待国资委审核批准后于2010年10月12日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发布该收购事项的成交公示,成交公示期后,如无重大纠正事项,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的转让合同正式生效。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大股东所涉及的相关承诺详见公司2009半年度报告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五条关于公司利润分配政策规定:"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最近三年公司均实施了现金分红,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已达到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的要求。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罗韶颖
2010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