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1.3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温子健先生、总裁刘东明先生、财务总监金伯富先生、财务部经理刘秀菊女士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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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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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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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3.2.1 非标意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2.2 公司存在向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提供资金、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2.3 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签署和履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2.4 其他
□ 适用 √ 不适用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3.5 其他需说明的重大事项
3.5.1 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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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投资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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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2 报告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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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6.1 报告期末衍生品投资的持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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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董事长:温子健(签字)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793 证券简称:华闻传媒 公告编号:2010-029
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份质押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股东单位上海新华闻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新华闻")于2010年10月28日与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花乡支行签署了《借款展期协议书》,上海新华闻将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95,000,000股(占本公司已发行股份的6.98%)继续用于为中国华闻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向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花乡支行申请借款展期一年提供质押担保,该95,000,000股(占本公司已发行股份的6.98%)目前已用于为中国华闻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向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花乡支行申请借款提供质押担保,其中:70,000,000股(占本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15%)质押冻结期限从2009年10月29日至质权人申请解冻为止,25,000,000股(占本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84%)质押冻结期限从2010年4月22日至质权人申请解冻为止。
截止2010年10月27日, 上海新华闻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总数267,205,570股(占本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9.65%)中的267,000,000股(占本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9.63%)被质押冻结。其中:95,000,000股(占本公司已发行股份的6.98%)用于向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花乡支行借款提供质押担保而被质押冻结;80,000,000股(占本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88%)用于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单支行借款提供担保而被质押冻结;70,000,000股(占本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15%)用于向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借款提供担保而被质押冻结;22,000,000股(占本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62%)用于向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借款提供担保而被质押冻结。
特此公告
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