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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上一篇  下一篇 4   2010年10月29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1.3 公司负责人陆华裕先生、行长俞凤英女士、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罗维开先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孙洪波女士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单位:千元

  ■

  注:1、每股收益按照《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07年修订)》的规定计算。

  2、营业收入包括利息净收入、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汇兑收益和其他业务收入。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千元

  ■

  单位:(人民币)千元

  ■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3.2.1 非标意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2.2 公司存在向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提供资金、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2.3 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签署和履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2.4 其他

  □ 适用 √ 不适用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宁波市财政局、新加坡华侨银行、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富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宁波市电力开发公司和华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分别承诺,自本行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本行股份,也不由本行收购该部分股份。限售期内,上述承诺得到严格履行。

  上述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0年7月19日。2010 年7月19日,上述股东持有的1,415,000,000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3.4 对2010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

  3.5 其他需说明的重大事项

  3.5.1 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千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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