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1.3 公司负责人马生国、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卢婕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马淑英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单位:元
■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3.2.1 非标意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2.2 公司存在向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提供资金、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2.3 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签署和履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2.4 其他
□ 适用 √ 不适用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
3.5 其他需说明的重大事项
3.5.1 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5.2 报告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情况表
■
3.6 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6.1 报告期末衍生品投资的持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证券代码:000982 证券简称:中银绒业 公告编号:2010-39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10年10月28日(星期四)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0年10月18日以专人派送、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发送给每位董事。公司应表决董事9人,实际表决董事9人,分别为马生国、马生奎、马峰、梁少林、陈晓非、独立董事杨贵鹏、崔健民、陆绮和张小盟。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以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成立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平湖分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一0 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