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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上一篇  下一篇 4   2010年10月29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三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

  公司负责人王宝清、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太炎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杨志意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由于本公司收购了原由远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远东电缆有限公司100%股权、江苏新远东电缆有限公司100%股权、远东复合技术有限公司100%股权,是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的有关规定,本公司报告期财务报表已按合并后的数据编制,同比数据亦按照合并后的数据列示。

  1、应收票据增加主要是由于报告期收到客户支付的银行承兑汇票增加所致。

  2、预付款项增加是由于主要原材料价格上涨而增加预付材料款所致。

  3、其他应收款增加主要是由于投标增加而增加投标保证金所致。

  4、其他流动资产增加主要是由于预付银行承兑汇票贴现跨期利息增加所致。

  5、在建工程增加主要是由于子公司重大在建工程项目增加所致。

  6、应付账款增加主要是由于赊购金额增加所致。

  7、预收款项增加主要是由于销售规模扩大所致。

  8、应交税费增加主要是由于销售增加导致所得税费用增加。

  9、其他非流动负债减少主要是由于结转产业发展资金所致。

  10、实收资本增加主要是由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增加所致。

  11、资本公积减少主要是由于转入实收资本所致。

  12、未分配利润增加主要是由于盈利增加所致。

  13、营业收入增加主要是由于销售增加所致。

  14、营业成本增加主要是由于原材料价格上升所致。

  15、管理费用增加主要是由于支付咨询服务费所致。

  16、财务费用增加主要是由于贴现票据金额增加所致。

  17、营业外收入增加主要是由于子公司处置房产、土地所致。

  18、营业外支出增加主要是由于捐赠、赞助支出增加所致。

  19、净利润增加主要是由于盈利增加所致。

  20、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增加主要是由于银行保证金增加所致。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重大资产重组(关联交易)方案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现已顺利实施,截止2010 年9月26日,原由远东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的远东电缆有限公司100%的股权、江苏新远东电缆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和远东复合技术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已变更至公司名下,并于工商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010年9月27日,江苏公证天业出具了苏公W[2010]B095号《验资报告》,对标的资产过户事宜进了验证。根据《验资报告》,三普药业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20,000,000元,实收资本(股本)为人民币120,000,000元;截止2010年9月26日,三普药业已收到远东控股以标的资产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截止2010年9月26日,三普药业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27,432,684元,实收资本(股本)为人民币427,432,684元。截止本报告书出具之日,本次重组所涉及的资产转移手续已经办理完毕,三普药业已合法取得其所有权。

  本次发行新增307,432,684股的股份登记手续已于2010年9月2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并由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远东控股承诺,本次发行完成后,远东控股拥有权益的股份自非公开发行股份登记完成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予转让。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远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蒋锡培在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非公开发行股票购买资产协议》及相关协议、承诺和文件中,对股份锁定、或有损失赔偿、重组业绩预测以及同业竞争、关联交易、不占用标的公司资金等作出相关承诺,该等承诺条件尚未出现或者承诺期限尚未届满,有待承诺人将来根据情况履行。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无现金分红情况。

  三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宝清

  2010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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