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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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彭小海、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尹永庆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黄岳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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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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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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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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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与北京华联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华联集团")、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华联股份")及华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华联财务公司")签署《增资协议》,华联集团、华联股份和本公司分别以现金形式向华联财务进行增资,投资额分别为16,716.60万元、16,377.75万元、23,380.65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华联财务公司的注册资本由50,000万元人民币增加至100,000万元人民币,华联集团、华联股份、本公司分别持有华联财务34%、33%、33%的股权。该事项已于2010年3月1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该项增资已于报告期完成。
2、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联合创新国际商业咨询有限公司("联合创新")于2010年6月3日分别与华联集团签订《资产出售合同》,将位于北京市大兴区的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等资产出售给北京华联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出售价格分别为13,787.95万元和6,850.33万元。该事项已于2010年6月4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已于报告期完成交割。
3、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分别与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合肥信联顺通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合肥达兴源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以及华联股份托管的北京万贸置业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场地租赁合同》,租赁华联股份下属的十一家购物中心门店的部分面积经营综合超市业务。该事项已于2010年7月24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4、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公司201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拟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181,000,000股股票。其中,公司控股股东北京华联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认购53,769,165股,公司股东洋浦万利通科技有限公司认购54,300,000股,公司股东海南亿雄商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认购72,930,835股。发行价格为7.18元/股。该事项已于2010年7月2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该事项尚需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
5、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聘任王忠华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该事项已于2010年9月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股改承诺:建立管理层股权激励机制。根据股改承诺,公司2005年、2006年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如果公司2004至2006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的年复合增长率达到或高于25%,即如果2006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达到或高于15,082.88万元,且公司2005年度及2006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标准审计意见时,则 "追加支付对价承诺"提及的700万股股份将转用于建立公司管理层股权激励制度,公司管理层可以按照每股8.00元的行权价格购买这部分股票。在公司实施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增发新股、配股或全体股东按相同比例缩股时,上述设定的行权价格将做相应调整。在公司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支付股票股利或全体股东按相同比例缩股时,上述设定的股份总数将做相应调整。公司将在调整后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管理层股权激励制度的具体执行办法将由公司董事会另行制定。公司原非流通股4位股东按照约定已经履行将原定的700万股股份转用于建立公司管理层股权激励制度的承诺。管理层股权奖励机制公司董事会尚在研究中。
目前,承诺尚未开始执行。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公司2009年4月1日召开的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章程修订案》,对公司章程的分红条款进行了修改。具体条款如下:
"在公司有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时,公司应本着重视股东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合理资金需求的原则,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办法。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方式分配股利。在满足以下条件的情况下,公司每连续三年至少有一次现金红利分配,具体分配比例由董事会拟定,并由股东大会审议决定:(1)公司在该三年中至少有一年实现盈利并有可供分配的利润;且(2)公司盈利和现金流满足公司的持续经营和长远发展。
公司董事会未做出年度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最近一期的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以2009年末总股本484,807,918股为基数,每10股派送现金红利1.00元(含税),共计派送现金48,480,791.80元。股权登记日为2010年6月17日。
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彭小海
2010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