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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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刘天金、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徐宗明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嘉玲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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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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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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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3.1.1资产负债表项目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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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利润表项目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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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现金流量表项目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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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抵债资产接收进展情况
2010年8月16日,公司根据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与债务人福建省青州造纸有限责任公司(简称“青州造纸”)及其他两家债权人福建省财政厅(简称省财政厅),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福州办事处(简称“信达公司”)共同签订了相应的案件“执行和解协议书” (信闽资字[2010]41号),公司股东青州造纸”经营性欠款用“以资抵债”方式偿还,提交法院裁定。2010年8月23日,公司收到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09]南执行字第15-8号),青州造纸所欠本公司、省财政厅及信达公司的欠款纠纷案由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并案执行,并按上述“执行和解协议书”约定条款执行。具体详见公司于2010年8月17日、8月25日分别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相应公告信息。
公司收到法院裁定书后,根据债权债务四方“执行和解协议书”的第八条第1款“将接收资产应付款项抵减协议第五条第2款青山纸业可获得偿还款129,707,895元、协议第三条第1款青州造纸应支付职工安置补偿费4,786.12万元、协议第三条第3款青州造纸应支付的诉讼保全费3,242,016.00元后的差额175,050,189元存入青州造纸指定帐户”,以及“补充协议书”第一条第3点“对以上少计算的120万元受理费,三方债权人按原协议书约定的债权比例承担”的约定,分别于2010年9月21日和9月27日分两次向青州造纸支付以资抵债接收资产差额款共计人民币17,505万元及向信达公司支付补差款人民币25.37万元。
公司已根据“执行和解协议书”约定,并对照相应的资产评估报告清单进行了资产的清查,并办理相关资产转让、开票和过户等手续。截止2010年9月30日,已完成财务并帐工作。房产、土地、股权、车辆等过户登记及人员接收手续正在办理中,公司将及时披露有关各资产的产权过户及接收员工劳动合同签订等情况。
公司2010年9月30日接收的青州造纸资产净额34,012.85万元,比原评估值减少1,573.29万元,主要系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公司对所接收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其中:长期股权投资按被投资子公司2010年9月30日净资产计算,并调增长期股权投资139.59万元;固定资产按评估报告成新率补提折旧2,084.22万元(评估基准日2009年9月30日至资产移交日2010年9月30日);无形资产按评估报告可使用年限补计无形资产摊销250.53万元(评估基准日2009年9月30日至资产移交日2010年9月30日);此外,其他资产负债变动(评估基准日至资产移交日)净增加资产价值621.88万元。
本次公司以资抵债接收青州造纸资产(除“青山纸业”股票外)形成损失5,977.36万元。该损失冲销原已计提的坏帐准备6,500万元,差额522.64万元,计入当期损益,冲减资产减值损失。
因本公司所接收的抵债资产部分产权过户登记,及其他债权人对青州造纸所持本公司过户手续尚在办理中,相关诉讼未完全结案,公司将及时披露相应进展信息。
(2)重大技改项目
根据2010年8月16日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公司计划总投资49,763.72万元的“制浆系统技改工程”项目,已完成相应的主体设备定购,总承包合同签订工作,并于2010年10月20日正式开工建设,项目完工将形成年产9.6万吨浆粕生产能力。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相关承诺事项请见公司2010年度半年度报告全文之承诺事项履行情况,本报告期内无新增的承诺事项。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根据对国家宏观经济形势的判断和对市场需求、原料供应的预测,四季度公司主营利润平稳;因公司技改建设项目资金投入较大,拟出售部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股票。故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末公司累计净利润扭亏为盈(上年同期为亏损)。
3.5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无现金分红政策。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天金
2010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