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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上一篇   2010年10月29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证券代码:600425 证券简称:青松建化 编号:临2010-049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置换部分募集资金项目

  预先投入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青松建化)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置换部分募投项目预先投入资金的议案》,公司拟用募集资金57,759.09万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公司2010年配股方案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1085号)核准,以刊登配股说明书及发行公告前一交易日(即2010年8月17日)本公司总股本368,891,250股为基数,每10股配售3股,可配售股份总额为110,667,375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实际配售A股109,803,793股。股票面值为人民币1元,溢价发行,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6.4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02,744,275.20元,扣除发行费用26,314,339.11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676,429,936.09元。上述资金于2010年8月31日全部到位,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0)第11897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全部存储于公司设立的募集资金专户中。

  二、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次配股拟募集资金额投资于以下五个项目:

  单位:万元

  ■

  注: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如实际募集资金低于项目投资总额,公司将通过银行贷款或其他途径解决。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情况

  根据公司2010年8月18日的《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配股说明书》披露,计划对5个具体项目使用募集资金计人民币67,347万元。截至2010年10月15日止,本公司拟以募集资金置换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款项计人民币57,759.09万元,具体运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四、关于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的决策程序及专项意见

  公司于2010年10月2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届四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置换部分募投项目预先投入资金的议案》,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分别发表了意见,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部分募投项目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将募集资金置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先投入资金,内容及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募集资金的使用与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的相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预先以自筹资金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行为符合维护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符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同意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监事会发表如下意见:公司本次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内容及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的相关规定,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募集资金的使用与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符,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用募集资金置换部分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公司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10)第12001号),认为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已经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截至2010年10月15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公司配股的保荐机构,就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青松建化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项目自筹资金57,759.09万元,符合发行方案中有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承诺,置换金额不超过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数额,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利益。青松建化本次募集资金使用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本保荐机构同意青松建化在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后实施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第12001号);

  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配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保荐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0425 证券简称:青松建化 编号:临2010-048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规范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分别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阿克苏地区分行营业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阿克苏地区分行营业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田屯垦路分理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阿克苏地区分行营业部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阿克苏林园(兵团)支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户。

  2010年10月28日,公司、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阿克苏地区分行营业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阿克苏地区分行营业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阿克苏地区分行营业部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阿克苏林园(兵团)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协议),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和田青松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田屯垦路分理处签订了三方协议,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公司已在开户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公司超募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公司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公司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华泰联合证券。公司存单不得质押。

  二、公司和开户行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华泰联合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四、公司授权华泰联合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罗凌文、邓德兵可以随时到开户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开户行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五、开户行按月(每月5日前)向公司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华泰联合证券。

  六、公司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公司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华泰联合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特此公告。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0425 证券简称:青松建化 公告编号:临2010-047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0年10月27日,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监事5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5人,其中监事张展福委托蒋晓进监事表决,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以记名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1、经表决,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认为:公司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反映公司2010年第三季度的经营管理情况和财务状况,在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上会审议前,没有发现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2、经表决,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置换部分募投项目预先投入资金的议案》,认为:公司本次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内容及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的相关规定,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募集资金的使用与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符,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用募集资金置换部分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

  特此公告。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0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600425 证券简称:青松建化 编号:临2010-046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0年10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应出席会议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采取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经表决,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全文见上海证券所网站(www.sse.com.cn)。

  二、经表决,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对五个募投项目设立四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专项存储五个项目的募集资金,账户情况如下:

  1、库车1200t/d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纯低温余热发电项目募集资金专户

  账户名称: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阿克苏地区分行营业部

  账号:3014020129024955731

  存入募集资金:2,875万元

  2、克州2500t/d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配套纯低温余热发电)项目募集资金专户

  账户名称: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阿克苏地区分行营业部

  账号:107614306068

  存入募集资金:37,232万元

  3、和田2500t/d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纯低温余热发电项目募集资金专户

  账户名称:和田青松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田屯垦路分理处

  账号:30-580701040002272

  存入募集资金:3,737万元

  4、巴州2500t/d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项目和巴州2500t/d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纯低温余热发电项目募集资金专户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阿克苏地区分行营业部

  账号:65001690100052504080

  存入募集资金:23,503.35万元

  剩余募集资金存放于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阿克苏林园(兵团)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中,存放金额为2,956,436.09元。

  三、经表决,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置换部分募投项目预先投入资金的议案》,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款项计人民币57,759.09万元,详细情况见公司《关于募集资金置换部分募集资金项目预先投入资金的公告》;此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募集资金置换部分募投项目预先投入资金发表独立意见:本次将募集资金置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先投入资金,内容及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募集资金的使用与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的相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预先以自筹资金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行为符合维护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符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同意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上述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公司将另行通知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请投资者注意公司公告。

  特此公告。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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