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修改提案的情况,亦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结合网络投票方式进行。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0年10月28日(星期四)上午9: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0年10月27日-2010年10月2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0年10月2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0年10月27日15:00至2010年10月28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10年10月21日(星期四)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铝股份”或“公司”)本部三楼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表决结合网络投票方式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田永
7、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8、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05人,持有(代表)公司股份619,660,07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337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2人,代表股份593,834,31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1558%。其中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93人,代表股份25,825,75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813%。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结合网络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201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619,611,655股,占出席会议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99.9922%;
反对29,213股,占出席会议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 0.0047 %;
弃权 19,205股,占出席会议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0031%。
2、《关于投资建设7万吨中高强度宽幅铝合金板带工艺创新与产品开发填平补齐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619,584,885股,占出席会议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99.9879%;
反对 39,983股,占出席会议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0065%;
弃权 35,205股,占出席会议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0056%。
3、《关于成立云南云铝泽鑫铝业有限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37,858,296股,占出席会议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99.8018%;
反对39,983股,占出席会议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1054%;
弃权 35,205股,占出席会议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0928%。
该议案属于关联交易,关联方股东已回避表决。
4、《关于为公司控股的云南云铝涌鑫铝业有限公司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37,858,296 股,占出席会议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99.8018%;
反对39,983 股,占出席会议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1054%;
弃权35,205股,占出席会议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0928%。
该议案属于关联交易,关联方股东已回避表决。
5、《关于云南冶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37,459,296 股,占出席会议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98.7500%;
反对 438,983 股,占出席会议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1.1572%;
弃权 35,205 股,占出席会议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0928%。
该议案属于关联交易,关联方股东已回避表决。
6、《关于短期使用2008年公开增发股票部分暂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619,584,485 股,占出席会议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9878 %;
反对 40,383股,占出席会议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0065%;
弃权35,205 股,占出席会议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0057%。
通过网络方式参会前十大社会公众股东投票情况:
名称 | 中国工商银行-国投瑞银核心企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博时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 | 百年化妆护理品有限公司 | 中国工商银行-国投瑞银成长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中国建设银行-博时价值增长贰号证券投资基金 | 中国建设银行-博时裕富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中国工商银行-国投瑞银瑞和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 魁北克储蓄投资集团 | 挪威中央银行 | 李伟忠 |
所持股数(股) | 8,999,912 | 4,799,956 | 4,217,391 | 2,999,973 | 1,700,000 | 1,577,003 | 214,734 | 210,100 | 188,900 | 140,810 |
1.00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2.00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3.00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4.00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5.00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反对 | 反对 | 同意 |
6.00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云南海合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郭靖宇、郭晓龙;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经云南海合律师事务所郭靖宇、郭晓龙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本次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