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中国银行”) 配股方案经2010年8月20日召开的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10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和2010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表决通过,现A股配股申请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492号文核准。
2、本次A股配股以本次A股发行股权登记日2010年11月2日(T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中国银行A股股本总数177,818,910,740股为基数,按每10股配1.0股的比例向A股股东配售,共计可配股份数量17,781,891,074股。中国银行A股全部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本次A股配股全部采取网上定价发行方式,配股代码“760988”,配股简称“中行配股”,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由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
3、本次A股配股的配股价格为2.36元/股。
4、本次A股配股向截至股权登记日2010年11月2日(T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中国银行全体A股股东配售。
5、本次A股配股结果将于2010年11月11日(T+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公告。
6、如本次A股配股失败,根据股东指定证券交易营业部的规定,如存在冻结资金利息,将按配股缴款额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扣除利息所得税后返还已经认购的股东。
7、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本次配股缴款及网上清算期间,即2010年11月3日至11月10日(T+1日至T+6日),中国银行A股停止交易,中行转债(113001)也将停止交易。
8、本发行公告仅对发行人本次A股配股的有关事宜向A股股东进行说明,不构成对本次A股配股的任何投资建议。股东在做出认购配股决定之前,请仔细阅读2010年10月29日(T-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A股配股说明书摘要》及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A股配股说明书》全文及其他相关资料。
9、本次中国银行配股为A股、H股配股发行,H股配股申请也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484号文核准。A股配股发行公告与H股配股发行公告同步刊登,发行公告刊登后,A股和H股的配股发行时间安排按照境内外证券市场法规要求执行。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中国银行、公司: | 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 | 指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承销团: | 指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本次A股发行组建的承销团。 |
中国证监会: |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上交所: |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
股权登记日(T日): | 即2010年11月2日。 |
本次A股发行/本次A股配股: | 发行人根据《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A股配股说明书》,按照每10股配1.0股的比例向A股股东配股的行为。 |
原A股股东: | 指本次发行股权登记日上交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A股股东。 |
登记公司: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
精确算法: | 股东认购配股,可认购数量不足1股的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原则处理。即先按照配售比例和每个账户股数计算出可认购数量的整数部分;对于计算出不足1股的部分(尾数保留三位小数),将所有账户按照尾数从大到小的顺序进位(尾数相同则随机排序),直至每个账户获得的可配股数量加总与可配售总量一致。 |
日: | 工作日/正常交易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
元: | 指人民币元。 |
一、本次A股配股的基本情况
1、配股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股)。
2、每股面值:1.00元。
3、配售比例及数量:本次A股配股以本次A股发行股权登记日收市后中国银行A股股本总数177,818,910,740股为基数,按每10股配1.0股的比例向A股股东配售,共计可配股份数量17,781,891,074股。
4、配股价格:2.36元/股。
5、发行对象:截至2010年11月2日(T日)上交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中国银行股份的全体A股股东。
6、发行方式:网上定价发行。
7、承销方式:代销。
8、A股配股主要日期:
本次中国银行配股发行为A股、H股配股发行,A股配股发行公告与H股配股发行公告同步刊登。发行公告刊登后,A股和H股的配股发行时间安排按照境内外证券市场法规要求执行。
本次A股配股主要日期和停牌安排如下:
时间 | 事项 | A股停牌安排 |
10月29日
T-2日 | 刊登配股说明书摘要、发行公告及网上路演公告 | 正常交易 |
11月1日
T-1日 | 网上路演 | 正常交易 |
11月2日
T日 | 股权登记日 | 正常交易 |
11月9日
T+1日-T+5日 | 配股缴款起止日期
刊登配股提示性公告(5次) | 全天停牌 |
11月10日
T+6日 | 登记公司网上清算 | 全天停牌 |
11月11日
T+7日 |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
发行成功的除权基准日或发行失败的恢复交易日及发行失败的退款日 | 正常交易 |
注1:以上时间均为正常交易日。
注2: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A股配股,联席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本次A股配股的认购方法
1、A股配股缴款时间
2010年11月3日(T+1日)起至2010年11月9日(T+5日)的上交所正常交易时间,逾期未缴款者视为自动放弃配股认购权。
2、认购缴款方法
A股股东于缴款期内可通过网上委托、电话委托、营业部现场委托等方式,在股票托管券商处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办理A股配股缴款手续。A股配股代码“760988”,配股价格2.36元/股。配股数量的限额为截至股权登记日股东持有A股股数乘以配股比例(0.1),可认购数量不足1股的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原则取整(请股东仔细查看“中行配股”可配证券余额)。在A股配股缴款期内,股东可多次申报,但申报的配股总数不得超过该股东可配数量限额。
三、发行结果处理
1、公告发行结果
中国银行与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2010年11月11日(T+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刊登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A股配股发行结果公告》公告发行结果,内容包括A股股东认购情况、A股股东认购股票的数量占可配股数量的比例、本次A股配股最终结果以及如发行失败的退款处理等。
2、发行结果公告后的交易安排
(1)如本次A股配股成功,则中国银行股票将于2010年11月11日(T+7日)进行除权交易;如代销期限届满,A股股东认购股票的数量未达到本次A股配股拟配股数量的70%,本次A股配股失败,则中国银行股票将于2010年11月11日(T+7日)恢复交易。
(2)如本次A股配股失败,根据股东指定证券交易营业部的规定,如存在冻结资金利息,将按配股缴款额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扣除利息所得税后返还已经认购的股东,退款中涉及的重要内容如下:
①退款时间:2010年11月11日(T+7日)。
②退款额:每个股东配股缴款额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如有)扣除利息所得税。
③计息方式:按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息,计息时四舍五入,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④计息起止日:股东配股缴款次日起至退款日前一日,即至2010年11月10日(T+6日)。
⑤利息部分代扣代缴利息所得税。
四、发行费用
本次A股发行不向股东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发行手续费等费用。
五、成功获配股份的上市交易
中国银行本次A股发行成功获配股份的上市日期将于本次A股配股结束、刊登《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A股配股股份变动及获配股票上市公告书》时公告。
六、发行人及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
1、发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1号
电话:010-66592638
联系人:张秉训
2、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8号盈泰中心2号楼15层
电话:010-66229000
联系人:股票资本市场部
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新源里16号琨莎中心23层
电话:010-84682697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特此公告
发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