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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上一篇  下一篇 4   2010年10月30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002266 证券简称:浙富股份 公告编号:2010-044
浙江富春江水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富春江水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浙富股份")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以电话和短信方式通知全体董事,会议于2010 年10 月29日以书面传阅和传真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 12人,实际参加董事12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孙毅先生主持,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以12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10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公司三季报详细内容刊登在2010年10月30日的《证券时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二、以12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鉴于:

  1、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标的股份已经授予完成,并于2010 年10月15日上市,公司注册资本、股本发生了变动。

  2、公司2010 年9 月16 日召开的201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就股权激励计划的有关事宜向董事会授权,其中授权事项第2 条授权董事会"就股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等认为与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事情及事宜"。因此,公司董事会有权对《公司章程》进行修改。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股东大会的上述授权,公司董事会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予以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条款 原章程内容 修改后内容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43,190,000元。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49,640,000元。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14,319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14,319万股。 公司股份总数为 14,964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14,964万股。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浙江富春江水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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