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C008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我要评报 | 我要订报 | 我来提问 | 我来出题 | 我要投稿

返回首页 证券时报网 版面导航 标题导航 新闻检索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2010年11月2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002351 证券简称:漫步者 公告编号:2010-034
深圳市漫步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 重要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方式召开。

2. 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3. 本次提交审议的《关于修订<深圳市漫步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需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含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4. 本次提交审议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北京爱德发科技有限公司与关联企业北京爱迪发科技有限公司办公房屋租赁关联交易的议案》,股东张文东、肖敏和王九魁为关联股东,因此需要回避表决,由其他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者代理人进行表决。

二、 会议召开的情况

1. 召开时间:2010年11月1日(星期一)

2. 召开地点: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产业开发区工业东路2号东莞市漫步者科技有限公司办公大厦5层会议室

3.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 会议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

5.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文东先生

6.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市漫步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 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110,000,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8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 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深圳市漫步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序号原章程修订后的章程
二O一O年三月二O一O年十月
第五条 公司住所:深圳市宝安区公明街道长圳社区长兴工业城第15、16、22、23栋;邮政编码:518132第五条 公司住所: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街道别墅路公明商会大厦301;邮政编码:518106
第一百二十二条 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可以设1名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第一百二十二条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可以设1名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工商变更等相关手续。

表决结果为:同意110,000,6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修订后《深圳市漫步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全文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 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北京爱德发科技有限公司与关联企业北京爱迪发科技有限公司办公房屋租赁关联交易的议案》;

鉴于北京爱德发科技有限公司与北京爱迪发科技有限公司所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已于2010年9月30日到期,因公司经营发展及管理需要,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北京爱德发科技有限公司决定按照市场价格与北京爱迪发科技有限公司续签《房屋租赁合同》,每年办公房屋租赁费用人民币144.50万元保持不变,期限三年,并授权公司副总经理肖敏办理协议签署等相关事宜。

北京爱迪发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0万元,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销售开发后的产品、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电子元器件、机械电子设备、文件办公设备、建筑材料、五金交电;承接计算机网络工程。

股东张文东、肖敏和王九魁为关联股东,需要回避表决,由其他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者代理人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为:同意3,300,6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以上议案均已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关联交易议案已于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表决通过,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均出具了关联交易的相关意见,意见全文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五、 律师见证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未发生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形;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 备查文件

1. 《深圳市漫步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漫步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漫步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O年十一月一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版权声明 © 证券时报网 网站版权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粤B2-20080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