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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篇 4   2010年11月2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002147 证券简称:方圆支承 公告编号:2010-034
马鞍山方圆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马鞍山方圆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0】1325 号”《关于核准马鞍山方圆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292.181万股新股,发行价格每股12.15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8,924.752735万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经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出具“深鹏所验字[2010]360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章制度以及公司《马鞍山方圆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与徽商银行马鞍山幸福路支行(托管银行,以下简称“徽商银行”)、保荐机构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首创证券”)签订了《马鞍山方圆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协议约定的主要条款如下:

一、公司已在徽商银行开设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公司“重型装备、清洁能源设备用大型回转支承生产线及检测、试验中心建设项目”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若公司有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公司承诺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首创证券。公司存单不得质押。

二、首创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三、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用账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徽商银行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首创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四、徽商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首创证券出具对账单或向首创证券通知专用账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首创证券查询与调查专户资料情形的,公司可以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在徽商银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首创证券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特此公告。

马鞍山方圆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十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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