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1、被担保人名称:江西省金星木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星木业")。
2、本次担保金额及累计为其担保金额:1,200万元(指人民币元,下同), 累计为其担保金额1,200万元。
3、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2,900.94万元。
4、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无
5、担保程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为金星木业提供总金额人民币1,500万元(含1,500万元)的贷款担保额度。在此额度内,公司将与金融机构签订(或逐笔签订)具体担保协议,担保期限不超过担保协议签订之日起一年,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方式。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江西省金星木业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江西遂川县工业园区创业大道8号
3、法定代表人:倪六顺
4、注册资本:1,818万元
5、经营范围:造林,林木的抚育和管理;竹林、木材的采运;木材、毛竹销售,木材成品、半成品加工、销售及进口经营。
6、与本公司关系:全资子公司
7、财务状况:截至2010年10月,公司资产总额4,023.79万元,负债总额779.92万元,净资产3,243.87万元。2010年1-10月实现主营业务收入675.97万元,主营业务利润277.96 万元,净利润690.93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期限: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
3、担保金额:人民币1,200万元。
四、本公司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金星木业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为金星木业正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提供担保,公司能有效地控制和防范风险。
上述担保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以及《关于执行证监发[2005]120 号文有关问题的说明》等相关规定和本公司关于对于担保审批权限的有关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为金星木业公司的本次银行借款提供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10年11月3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5,900.94万元,占净资产的13.56%。公司的对外担保均为对控股子公司提供,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无对外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目录
1、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与相关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保证合同;
3、被担保人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德华兔宝宝装饰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0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