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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篇 4   2010年11月4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证券代码:600743 证券简称:华远地产 编号:临2010-20

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于2010年11月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二十三次董事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如下决议:

1、同意公司控股股东北京市华远集团有限公司向公司的全资下属公司北京新威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购买裘马都10号楼项目(总面积为7,953.11平方米,共包含25个可销售单位)及47个地下车位,购买总价格为20,640万元。

本次交易为公司关联交易,根据公司章程,本项关联交易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同意公司于2010年11月19日(星期五)9:30在北京市西城区北展北街11号华远·企业中心11号楼召开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的议案。

上述议案关联董事任志强、孙秋艳、杜凤超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年十一月四日

证券代码:600743 证券简称:华远地产 编号:临2010-21

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北京市华远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远集团”)向公司的全资下属公司北京新威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威公司”)购买裘马都10号楼项目及47个地下车位(以下简称“该项目”),其中10号楼总面积为7,953.11平方米,共包含25个可销售单位。该项目购买总价格为20,640万元。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董事会表决时关联董事任志强、孙秋艳、杜凤超回避表决。

●上述关联交易对新威公司及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无不良影响,不会对新威公司及本公司未来财务状况造成不良影响。

●根据本公司章程,上述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裘马都10号楼为新威公司开发的裘马都住宅小区的配套商业楼。本次交易华远集团向新威公司购买裘马都10号楼项目(总面积为7,953.11平方米,共包含25个可销售单位)及小区地下车库47个车位,购买总价格为20,640万元。

华远集团为本公司控股股东,现持有本公司448,092,537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6.07%。新威公司由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北京市华远置业有限公司、北京华远盈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分别持有其98.95%、1.05%的股份,为本公司实际持有100%权益的下属公司,因此本次交易构成了公司的关联交易。

公司独立董事宁高宁、刘淀生、张富根对上述关联交易出具了独立意见,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合规、公允。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于2010年11月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二十三次董事会议审议了上述关联交易,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其中独立董事3名。审议该议案时公司关联董事任志强、孙秋艳、杜凤超回避表决,其余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此项关联交易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

1、 华远集团:

公司名称:北京市华远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36号(华远大厦7层);

法定代表人:任志强;

注册资本:121074.678594万元;

主要经营范围:投资及投资管理等。

2、 新威公司:

公司名称:北京新威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大桥路8号1楼521室;

法定代表人:孙秋艳;

注册资本:18932.52万元;

主要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与销售。

三、关联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裘马都10号楼项目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地区,东邻京顺路、南邻凤凰城三期、西邻太阳星城、北与太阳宫公园相望,是新威公司开发的裘马都住宅小区的配套商业楼,于2008年10月竣工。该项目为3层(局部四层)单体建筑,总建筑面积为7953.11平方米,共包含25个可销售单位,用途为商业。本次交易包括该商业楼及小区内地下车库中的47个车位。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依据:

根据交易双方拟定的《北京市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及其附件,华远集团向新威公司购买裘马都10号楼项目及47个地下车位,其中10号楼总面积为7,953.11平方米,共包含25个可销售单位。该项目购买总价格为20,640万元。双方将于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此项关联交易后签署上述买卖合同及附件,华远集团将于合同签署后2日内将购买总价款支付给新威公司,新威公司将在收到该款项后次日向华远集团交付该项目。

本次交易总价格20,640万元,包括10号楼7953.11平方米楼面面积和47个地下车位,其中地下车位单价按裘马都小区地下车位销售均价确定,为20万元/个,共计940万元;10号楼总价格为19,700万元,楼面均价为24,770元/平方米。该交易定价符合同地段同类商品房屋市场公允价格。

五、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为新威公司正常的商品房销售,符合新威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对新威公司及本公司无任何不良影响。本次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利益。

六、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宁高宁、刘淀生、张富根在听取了董事会关于该项交易情况的汇报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公司独立董事认为该项关联交易实现了裘马都项目配套商业的整体销售,符合新威公司业务经营需要。上述购买价格符合同区域同类商品房销售市场价格水平,定价合理、公允,体现了市场化操作原则,交易对方华远集团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本次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投资人的利益。

七、备查文件

1、 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 本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年十一月四日

证券代码:600743 股票简称:华远地产 编号:临2010-22

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董事会定于2010年11月19日召开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为:2010年11月19日上午9时30分;

(二)股权登记日:2010年11月12日;

(三)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北展北街11号华远企业号11号楼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方式

(六)会议出席对象

1. 截至2010年11月12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所有股东均有权出席会议。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书面委托授权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可不必是公司股东);

2.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 公司聘请的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审议公司控股股东北京市华远集团有限公司向公司的全资下属公司北京新威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购买裘马都10号楼及车位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三、登记办法

(一)登记手续:

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办理的,须持有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若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须持法定代表人证明、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若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办理时,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但出席会议时需出示上述文件原件及复印件方为有效。

(二)登记时间:2010年11月18日上午9:30-11:30 及下午2:00-4:30。

(三)登记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北展北街11号华远·企业中心11号楼B座2层董事会办公室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 谢青、姚娟娟

联系电话: 010-68036688-526/588

传真: 010-68012167

七、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会议会期预期半天,出席本次股东会议的所有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0年11月4日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下列格式自制均有效)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照下列指示行使对会议议案的表决权。

议 案表决备注
同意反对弃权
关于北京市华远集团有限公司向北京新威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购买裘马都10号楼及车位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授权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项决议案,不得有多项授权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有关决议案的表决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项决议案有多项授权指示的,则受托人可自行酌情决定对上述决议案或有多项授权指示的决议案的投票表决。

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会议结束。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须加盖法人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或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2010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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