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中泰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9年8月20日发布了《关于收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接受注册通知书>的公告》,公司发行2009年-2011年短期融资券的注册报告经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2009年第30次注册会议审议通过,注册额度自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年内有效,由国家开发银行主承销。公司2009年度第一期9亿元短期融资券(简称:09新中泰CP01)于2010年8月26日到期,公司已按期归还。
公司三届三十二次董事会、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拟发行2010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总计约9亿元,主要用于补充公司生产经营流动资金及置换公司部分流动资金贷款。该笔短期融资券(简称:10新中泰CP01)发行款已于2010年11月2日到账,共计人民币90,000万元,扣除手续费后为89,640万元,利率3.73%。
特此公告。
新疆中泰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年十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