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曾于2010年10月27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刊登了关于召开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由于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的要求,现再次公告股东大会通知。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0年11月11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q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0年11月11日9:30—11:30,13:00—15:00
3.股权登记日:2010年11月2日
4.现场会议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一北路169号福日大厦14层大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 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7.参加股东大会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公司所持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166万股股份出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所持华映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4,404,850股股份出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3.审议《关于〈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国泰君安股权)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4.审议《关于〈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华映光电股权)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5.《关于本公司与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权交易合同〉的议案》;
6.审议《关于本公司与福州华映视讯有限公司签订〈华映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股权交易合同〉的议案》;
7.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重大资产(国泰君安股权)出售事宜的议案》;
8.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重大资产(华映光电股权)出售事宜的议案》。
(三)出席会议对象
1.截至2010年11月2日交易结束,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一),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独立财务顾问代表及其他人员。
(四)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0年11月5日(星期五)9:00-11:30,14:00-17:30
2.登记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一北路169号福日大厦15层证券部
3.登记手续:
(1) 个人股东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
(2)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股东账户卡;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合法的书面加盖法人印章或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名的委托书原件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3) 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到达邮戳或传真到达时间不应迟于2010年11月5日下午17:30)
(4) 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佐、陈懿
电话:(0591)83315984、83318998
传真:(0591)83319978
邮编:300005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一北路169号福日大厦15层证券部
(五)网络投票操作流程
1.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0年11月11日9:30-11:30,13:00-15:00
2.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详见附件二。
(六)其他事项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差旅费、食宿费自理。
2.网络投票期间,如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股东大会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特此公告。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0年11月4日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于2010年11月11日(星期四)在福州市五一北路169号福日大厦14层会议室召开的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表决意见进行投票,并代为签置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公司(本人)授权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序号 | 审 议 议 案 | 表决
意见 |
1 | 审议《关于公司所持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166万股股份出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
2 | 审议《关于公司所持华映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4,404,850股股份出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
3 | 审议《关于〈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国泰君安股权)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 |
4 | 审议《关于〈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华映光电股权)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 |
5 | 审议《关于本公司与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权交易合同〉的议案》 | |
6 | 审议《关于本公司与福州华映视讯有限公司签订〈华映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股权交易合同〉的议案》 | |
7 | 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重大资产(国泰君安股权)出售事宜的议案》 | |
8 | 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重大资产(华映光电股权)出售事宜的议案》 | |
注:对每一项议案进行授权表决意见时,只能以“同意”、“反对”、“弃权”中的一种意见填写,涂改视为“弃权”。(说明:如委托人未对议案投票作任何指示,则视为全权委托受托人按照自己的意见进行表决)
委托人签名(单位盖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单位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 :
委托日期:
(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二
投资者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一、投票流程
1、投票代码
沪市挂牌投票代码 | 沪市挂牌投票简称 | 表决议案数量 | 说明 |
738203 | 福日投票 | 8 | A股 |
2、表决议案
买卖方向为买入股票。
公司简称 | 议案 序号 | 议案内容 | 对应的申报价格 |
福日电子 | 总议案 | 表示对以下议案1至议案8所有议案统一表决 | 99元 |
1 | 审议《关于公司所持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166万股股份出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1元 |
2 | 审议《关于公司所持华映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4,404,850股股份出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2元 |
3 | 审议《关于〈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国泰君安股权)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 3元 |
4 | 审议《关于〈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华映光电股权)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 4元 |
5 | 审议《关于本公司与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权交易合同〉的议案》 | 5元 |
6 | 审议《关于本公司与福州华映视讯有限公司签订〈华映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股权交易合同〉的议案》 | 6元 |
7 | 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重大资产(国泰君安股权)出售事宜的议案》 | 7元 |
8 | 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重大资产(华映光电股权)出售事宜的议案》 | 8元 |
3、表决意见
表决意见种类 | 对应的申报股数 |
同意 | 1股 |
反对 | 2股 |
弃权 | 3股 |
二、投票举例
1、股权登记日持有“福日电子”股票的投资者对该公司的第一个议案(《关于公司所持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166万股股份出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投同意票,其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 | 买卖方向 | 申报价格 | 申报股数 |
738203 | 买入 | 1元 | 1股 |
2、股权登记日持有“福日电子”股票的投资者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议案投同意票,其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 | 买卖方向 | 申报价格 | 申报股数 |
738203 | 买入 | 99元 | 1股 |
三、投票注意事项
1、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但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股份通过现场或网络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2、采用网络投票的,对同一议案不能多次进行表决申报,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3、网络投票期间,如遇到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股东大会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