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D003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我要评报 | 我要订报 | 我来提问 | 我来出题 | 我要投稿

返回首页 证券时报网 版面导航 标题导航 新闻检索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2010年11月5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证券代码:002426 证券简称:胜利精密 公告编号:2010-029

  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胜利精密"或"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在厦门合资建设平板电视结构模组生产基地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5,100万元人民币在厦门合资建设平板电视结构模组生产基地(以下简称"合资公司")的项目,同意公司与合资方签署的《关于三方合资建设厦门工厂的协议》。详见2010年10月25日公司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进展公告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其它相关法规及中外合资企业工商注册登记相关规定,公司与英属维尔京群岛CHATEX INVESTMENT LIMITED 和英属维尔京群岛BATCO LIMITED经过友好协商,共同签署了《中外合资经营合联胜利光电科技(厦门)有限公司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本合同各方为:

  甲方:中国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苏州高新区浒关工业园浒泾路55号

  法定代表人:高玉根;职务:董事长;国籍:中国。

  乙方:英属维尔京群岛CHATEX INVESTMENT LIMITED

  注册地址:英属维尔京群岛托拉岛罗德城科群大厦主楼 116#信箱

  法定代表人:贾小平;职务:董事长;国籍:中国香港。

  丙方:英属维尔京群岛BATCO LIMITED

  注册地址:英属维尔京群岛;

  法定代表人:郑平;职务:董事长;国籍:中国

  2、合资公司名称、地址、经营范围和生产规模。

  2.1名称:合联胜利光电科技(厦门)有限公司

  2.2英文名称:United victory Photoelectric Technology (Xiamen) Co.,Ltd.

  2.3法定地址:厦门市翔安区内厝镇新垵村(厦门市鸿山金属物质利用有限公司3#厂房)"。

  2.4经营范围:研发、生产、销售:金属件,塑胶件,结构组件,模具、五金配件;销售:塑胶材料,金属材料,电子产品。

  2.5生产规模:投产后的初期生产能力为:塑胶结构件300万套/年,金属结构件400万套/年;平板电视底座500万套/年,年产值6.5亿元人民币。

  3、合资公司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

  3.1投资总额为10,000万人民币。

  3.2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人民币,其中:

  甲方出资2,550万人民币,占股权比例51%,

  乙方出资1,592.5万人民币,以等值外汇现金投入(依缴资当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汇率折算),占股权比例31.85%,

  丙方出资857.5万人民币,以等值外汇现金投入(依缴资当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汇率折算),占股权比例17.15%

  4、董事会及经营管理机构

  4.1董事会是合资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合资公司的一切重大问题。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由甲乙丙三方共同委派,其中甲方委派3名董事,乙方及丙方各委派1名董事,设董事长一名,由甲方委派,设副董事长一名,由乙方委派。

  4.2董事长是合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不能履行其职责时,应授权他人代为履行,董事长未明确授权的,由副董事长代理。

  4.3合资公司设经营管理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经营管理机构设总经理一人,首届总经理由乙、丙方推荐;总经理由董事会聘请,任期3年。

  4.3合资公司设监事一人,由乙、丙方委派。监事依《公司法》规定行使职权。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再委派可以连任。

  5、合资公司合期限

  合营公司的期限为50年。合营公司的成立日期为合营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经一方提议,并经董事会会议一致通过,可以在合营期满六个月前向原审批机构申请延长合营期限。

  6.合同生效及其它

  本合同及其附件均须经厦门市人民政府授权审批机构批准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三、备查文件

  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公告(公告编号:2010-026)

  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在厦门合资建设平板电视结构模组生产基地独立意见。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在厦门合资建设平板电视结构模组生产基地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11月4日

  证券代码:002426 证券简称:胜利精密 公告编号:2010-030

  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626号"文核准,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10万股,发行价格为13.9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560,999,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34,883,39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526,115,610.00元。江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已于2010年5月31日对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衡验字[2010]038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管理。(详见2010年6月29日、2010年8月13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补充协议的公告》)

  一、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或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新型材料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5,400万元人民币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苏州胜禹新型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投资总额9,000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详见2010年8月24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对外投资公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公司控股子公司胜禹新型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胜禹科技")、中国工商银行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以下简称"专户银行")、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胜禹科技在专户银行设立专户,账号1102021129000442171,截止2010年10月28日,专户余额为2,400万元。该专户仅用于胜禹科技投资设立新型材料公司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胜禹科技与专户银行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东吴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东吴证券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胜禹科技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胜禹科技和专户银行应当配合东吴证券的调查与查询。东吴证券每季度对胜禹科技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胜禹科技授权东吴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王振亚、苏北可以随时到专户银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专户银行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保荐代表人向专户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东吴证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专户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专户银行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东吴证券。专户银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胜禹科技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1,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5%之间确定)的,专户银行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东吴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东吴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东吴证券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专户银行,并提供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协议的效力。

  8、专户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东吴证券出具对账单或向东吴证券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东吴证券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协议自胜禹科技、专户银行、东吴证券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东吴证券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特此公告。

  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 年11月4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版权声明 © 证券时报网 网站版权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粤B2-20080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