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12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我要评报 | 我要订报 | 我来提问 | 我来出题 | 我要投稿

返回首页 证券时报网 版面导航 标题导航 新闻检索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2010年11月6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002018 证券简称:华星化工 公告编号:2010-036
安徽华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拟减持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持股情况

  安徽华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星化工”)实际控制人庆祖森先生目前持有公司流通股4169770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19%。

  庆祖森先生与公司董事长谢平先生系翁婿关系,其合并持有公司22.82%的股份,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二、拟减持股票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庆祖森先生拟自本公告日起减持华星化工股票,预计半年内减持股票比例或将达到或超过总股本的5%。

  三、其他事项

  1、截止本公告日前,庆祖森先生未违反股权分置改革中所作出的承诺。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于2005年10月28日实施完毕,庆祖森先生在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期间曾做出承诺:“I.保证所持有的华星化工非流通股股份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36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II.在上述承诺期届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持有华星化工非流通股股份数量占华星化工股份总数的比例在12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在24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III.承诺在第I条承诺期满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出售的原持有华星化工非流通股股份的价格不低于3.11元(当公司派发红股、转增股本、增资扩股、配股、派息等使公司股份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时,对此价格进行除权处理);IV.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原持有华星化工非流通股股份数量,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百分之一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做出公告,但无需停止出售股份”。  

  2、本公司将督促庆祖森先生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安徽华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十一月六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版权声明 © 证券时报网 网站版权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粤B2-20080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