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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上一篇  下一篇 4   2010年11月6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000026 200026 证券简称:飞亚达A飞亚达 B 公告编号:2010-036
深圳市飞亚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和变更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10年11月5日(星期五)下午13时30分

  2、召开地点:飞亚达科技大厦20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方式

  4、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总经理徐东升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 会议出席情况

  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共5人、代表股份119,111,217股、占本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47.77%。其中:A股股东(代理人)5人、代表股份119,111,21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A股股份总数的62.36%; B股股东(代理人)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B股股份总数的0%。

  四、议案表决情况

  (一)《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的议案》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119,111,2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 %。

  2、A股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119,111,217 股,占出席会议A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A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A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0 %。

  3、B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0股,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0 %。

  4、表决结果:该议案审议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梁建东先生 王丽平女士

  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载有公司董事监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飞亚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年十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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