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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证券代码:002101 证券简称:广东鸿图 公告编号:2010-34

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0年11月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和议案于2010年11月1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实际表决的董事9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经审议,与会董事以通讯表决方式通过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广东鸿图章程修正案》将于2010年11月6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二、会议以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将于2010年11月6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特此公告。

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六日

证券代码:002101 证券简称:广东鸿图 公告编号:2010-35

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10年11月1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于2010年11月5日以传真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监事三人,实际参加监事三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会议以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中的49,304,430.19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特此公告。

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一○年十一月六日

证券代码:002101 证劵简称:广东鸿图 公告编号:2010-36

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广东鸿图”、“本公司”、“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15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36,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1,519.5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4,480.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于2010年10月21日出具广会所验字[2010]第10004980013 号《验资报告》。

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200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用于“铝合金精密压铸件生产技术改造项目”。为抓住市场有利时机,使项目尽快建成产生效益,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以自有资金先行投入,前期已投入的自有资金将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版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于2010年11月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截至2010年10月22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如下表所示: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资总额(元)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元)
铝合金精密压铸件生产技术改造项目355,350,000.0049,304,430.19

公司计划运用募集资金中的49,304,430.19元置换上述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广会所专字[2010]第10004980025号《关于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确认:截至2010年10月22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自筹资金49,304,430.19元。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意见认为:公司以自筹资金49,304,430.19元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行为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符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公司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经过公司必要的审批程序,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中的49,304,430.19元置换公司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公司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中的49,304,430.19元置换公司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保荐机构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及保荐代表人李华峰、黎滢认为:广东鸿图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投入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并由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进行了专项审核,履行了相应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保荐机构同意广东鸿图在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后实施本次募集资金置换。

特此公告

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十一月六日

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2010年9月20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500万股,并于2010年11月1日正式上市。自此,本公司总股本从6700万股增加至8200万股。

根据2010年4月23日200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授权,董事会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结果,以及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对《公司章程》的相关内容进行修改,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一、第三条原为“公司于2006年12月7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700万股,于2006年12月2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如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公司股票应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继续交易。公司修改本章程时不得对本款规定进行修改。”

修改为“公司于2006年12月7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700万股,于2006年12月2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于2010年9月20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500万股,于2010年11月1日上市。

如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公司股票应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继续交易。公司修改本章程时不得对本款规定进行修改。”

二、第六条原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700万元。”

修改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200万元”

三、第十九条原为“公司股份总数为6700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6700万股。”

修改为“公司股份总数为8200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8200万股”

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年十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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