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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上一篇   2010年11月6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股票代码:000663 股票简称:永安林业 编号:2010-021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10年10月29日以书面和传真方式发出,2010年11月4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吴景贤同志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亲自出席董事9人(董事吴景贤、陈冠英、林青、罗义彪、郑祥堂、林建平,独立董事薛爱国、洪波、刘健出席本次会议),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到会董事审议,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推荐吴景贤、林青、董永平、木云飙、张凤玺、林建平、洪波、刘健、张白等九位同志(简历附后)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其中洪波、刘健、张白三位同志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须经深交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股东大会表决。

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公司五年以上应收款及部分长期股权投资帐销案存的议案》。

公司现有的五年以上帐龄应收款12179773.89元及部分长期股权投资900000.00元,根据公司计提坏帐准备方法,已计提了坏帐准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对上述应收款及该部分长期股权投资帐销案存,账务处理后将由公司法律事务部继续负责清收以上应收款及长期股权投资。

上述应收款及长期股权投资帐销案存处理后不会对公司2010年度净利润产生影响。

三、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10年11月29日在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⑴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⑵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特此公告。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11月4日

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吴景贤:男,47岁,博士,高级工程师。历任冶金部福建省金刚石总厂厂长、冶金部第二地质勘察局局长助理,永安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中共永安市委副书记,福建省三明市科委副主任、现任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总公司总经理,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该同志未持有“永安林业”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交易所惩戒。

林青:男,39岁,硕士。历任永安市政府办公室科员、经社科副科长、外事科科长、永安市罗坊乡党委副书记,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特别助理、蓝豹分公司总经理;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该同志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永安林业”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交易所惩戒。

董永平:男,48岁,大专学历,助理工程师、技师。历任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小陶木材采购站副站长、站长,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管理部经理、森林经营分公司副经理。现任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森林经营分公司经理。该同志与公司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永安林业”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交易所惩戒。

木云飙:男,40岁,本科学历,助理会计师。历任永安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永安市委办公室副主任;现任永安市审计协会会长。该同志与公司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永安林业”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交易所惩戒。

张凤玺:男,43岁,本科学历,会计师。历任永安市西洋镇财政所所长;永安市财政局科长;中共永安市委办公室科长;永安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永安市财政局副局长、主任科员。现任永安燕江会计师事务所副董事长。该同志与公司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永安林业”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交易所惩戒。

林建平:男,44岁,本科学历。历任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秘书、投资部副经理、董事会证券事务代表,投资部经理;现任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企划部经理。该同志与公司控股东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永安林业”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交易所惩戒。

洪波:男,51岁,硕士学位,福建新世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一级律师。现任福建省律师协会会长、党委副书记,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福建省青年法律工作者协会副会长,福建省国际法学会副会长,福建省法学会常务理事,福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福建三农股份有限公司、星网锐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该同志与公司或控股东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永安林业”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交易所惩戒。

刘健:男,47岁,博士学位,博士生导师。历任福建林学院副教授,福建农林大学林学院总支副书记、总支书记、科研处处长。现任三明学院副院长,福建省林学会森林经理专业委员会委员,福建省农学会庭园经济分会理事长,福建省乡村休闲发展协会常务理事,福建省科技咨询协会常务理事。该同志与公司或控股东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永安林业”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交易所惩戒。

张白:男,50岁,本科学历。历任福州大学管理学院教师;历任福州大学管理学院会计系教师、教研室主任、会计系副主任、主任、院长助理;现任福州大学管理学院副院长。该同志与公司或控股东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永安林业”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交易所惩戒。

股票代码:000663 股票简称:永安林业 编号:2010-022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监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10年10月29日以书面和传真方式发出,2010年11月4日在公司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叶家根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出席监事5人。会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到会监事审议,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届满,现推荐叶家根、罗义彪、王建衡等三位同志(简历附后)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提请公司股东大会进行选举。

其他两位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分别为苏世星、黄旌两位同志(简历附后)。

二、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公司五年以上应收款及部分长期股权投资帐销案存的议案》。

公司现有的五年以上帐龄应收款12179773.89元及部分长期股权投资900000.00元,根据公司计提坏帐准备方法,已计提了坏帐准备。现决定对上述应收款及该部分长期股权投资帐销案存,账务处理后将由公司法律事务部继续负责清收以上应收款及长期股权投资。

特此公告。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0年11月4日

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

叶家根:男,59岁,中专学历。历任永安重晶石厂厂长,永安市大湖镇副镇长,安砂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党委书记,永安市环保局局长,永安市林业局党委书记、主任科员。现任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监事会主席。该同志与公司控股东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永安林业”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交易所惩戒。

罗义彪:男,48岁,大专学历。历任永安市财政局事业股副股长、股长、预算股股长,永安市财政局副局长,现任福建省永安市国有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永安市国有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总公司均属于永安市的国有独资公司,该同志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永安林业”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交易所惩戒。

王建衡:男,41岁,大专学历,经济师。历任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森林经营分公司人力资源主管、党政综合办主任、机关支部书记、机关工会主席,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永安人造板厂党总支副书记,现任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永安人造板厂党总支书记、工会主席。该同志与公司控股东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永安林业”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交易所惩戒。

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第六届监事会成员简历:

苏世星:男,51岁,中专学历,历任永安市贡川采购站站长;永安市西洋采购站站长;永安市燕江采购站站长;永安市燕林开发公司经理;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贸易部经理;永安市药业有限公司经理;永安市绿星饮料厂厂长;三明胶合板厂厂长;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森林经营分公司副经理。现任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森林经营分公司总支书记。该同志与公司控股东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永安林业”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交易所惩戒。

黄旌:女,42岁,本科学历,经济师,档案管员。历任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部职员、党政综合办职员。现任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部副经理。该同志与公司控股东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永安林业”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交易所惩戒。

股票代码:000663 股票简称:永安林业 编号:2010-023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1、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10年11月4日召开的第五届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㈠召开时间:2010年11月29日上午9时,会期半天;

㈡召开地点:福建省永安市燕江东路819号本公司五楼会议室

㈢召集人: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㈣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㈤出席对象:⑴截止2010年11月18日下午收市后在深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可出席本次股东会议。如股东本人不能出席会议可授权委托代表出席;⑵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⑶见证律师和其他邀请人员等。

2、会议审议事项

㈠提案名称

⑴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⑵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㈡披露情况

上述提交股东大会表决议案的决议公告刊登于2010年11月6日的《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3、现场股东大会登记方法

㈠登记办法:股东凭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帐户卡;委托代表人持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附后)、委托人股东帐户卡;法人股东持单位证明、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㈡登记地点: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楼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㈢登记时间:2010年11月22日—26日上午8:30-11:00,下午3:00─5:00。

4、其他事项

㈠会议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黄 旌

联系地址:福建省永安市燕江东路819号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邮 编:366000

联系电话:(0598)3600083

传 真:(0598)3633415

㈡会议费用: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11月4日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本表复印有效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洪波、刘健、张白(姓名)为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规定所要求的独立性:

(一)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也不在该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三)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四)被提名人不是为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五)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四项所列情形;

(六)被提名人不在与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或者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等有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四、被提名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五、被提名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六、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七、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八、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单位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九、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公司内任职的人员;

十、包括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在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连续任职超过六年;

十一、被提名人已经按照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十二、被提名人当选后,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中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的独立董事,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十三、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第三条规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相关情形进行核实。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

提名人: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盖章)

2010年11月4日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洪波、刘健、张白,作为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厉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洪 波

刘 健

张 白

2010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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