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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篇 4   2010年11月6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002305 证券简称:南国置业 公告编号:2010-045
武汉南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情况发生。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召开时间:2010年11月5日(星期五)上午9:30

  3、召开地点:武汉市汉口解放大道558号武汉新华诺富特大饭店三层武昌厅

  4、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方式行使表决权

  5、股权登记日:2010年11月3日

  6、主持人:董事长许晓明先生

  7、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432,000,000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90%。公司全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432,000,000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具体内容详见2010年9月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武汉南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许晓明、裴笑筝、王昌文、王一禾、高秋洪、袁良民、吕志伟、向德伟、许章华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其中吕志伟、向德伟、许章华为独立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选举六名非独立董事:

  (1)选举许晓明先生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所获得的表决权数为432,000,000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2)选举裴笑筝女士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所获得的表决权数为432,000,000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3)选举王昌文先生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所获得的表决权数为432,000,000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4)选举王一禾先生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所获得的表决权数为432,000,000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5)选举高秋洪先生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所获得的表决权数为432,000,000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6)选举袁良民先生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所获得的表决权数为432,000,000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选举三名独立董事:

  (1)选举吕志伟先生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所获得的表决权数为432,000,000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2)选举向德伟先生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所获得的表决权数为432,000,000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3)选举许章华先生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所获得的表决权数为432,000,000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以上董事简历详见2010年10月1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武汉南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选举高泽雄、王俊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与公司职工代表监事王琼女士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1)选举高泽雄先生担任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

  所获得的表决权数为432,000,000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2)选举王俊伟先生担任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

  所获得的表决权数为432,000,000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以上监事简历详见2010年10月1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武汉南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温烨律师、王冠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武汉南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关于武汉南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任期届满的董事及监事在其任期内恪守职责,为公司的发展做出了贡献,公司股东对他们的工作成绩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武汉南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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