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D015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我要评报 | 我要订报 | 我来提问 | 我来出题 | 我要投稿

返回首页 证券时报网 版面导航 标题导航 新闻检索

3 上一篇   2010年11月9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证券代码:002151 证券简称:北斗星通 公告编号:2010-036

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满足,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51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即授权日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权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2010年10月15日至2011年10月14日止)可行权共72.45万份股票期权,具体情况如下所示: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实施情况简述

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08年11月2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并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009年7月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正案》,对原激励计划进行了修订。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后,2009年9月16日,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改稿》(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获批准。

根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公司计划授予股票期权数量为497.7万份,其中首次授予268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2.37元,(股权激励计划有关行权价格尚未按照公司实施200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2009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200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进行调整);剩余229.7万份股票期权在每次董事会授予时,由董事会按照规定确定该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

2009年10月1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的议案》,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审核备忘录1号》、《股权激励审核备忘录 2 号》、 《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号》及公司 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股东大会授权,确定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授权日为 2009年10月15日。

2009年4月8日,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0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00元人民币。2009年9月16日,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09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50元人民币。2010年2月9日,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0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50元人民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行权价格的议案》,现根据《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对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经调整后的行权价格为11.87元。

2009年10月1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议案》,根据《股权激励计划》,作为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金兆峰先生、冯景山先生因个人原因,辞职并离开了公司,其合并所拟获授的8.5万份股票期权不具有可操作性,公司将取消其获授的股票期权。

2009年10月16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完成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登记工作,期权简称:北斗JLC1,期权代码:037516。

2010年11月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激励对象的议案》,根据《股权激励计划》,作为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李树辉、郭善琪因个人原因,辞职并离开了公司,其合并所获授的18万股股票期权不具有可操作性,公司将取消其获授的股票期权,并予以注销。

经过两次调整后,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为51人,授予期权数量为241.5万份。

二、董事会关于满足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的说明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条件是否满足行权条件的说明
(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条件。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4)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条件。

(1)各行权期首个交易日的上一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2%;

(2)以2007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基数,2009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40%(即2009年净利润不低于4659.2万元);

(2)以2007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基数,2009 年净利润为:5109.06万元,净利润增长率为:48.20%。

满足行权条件。

4、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考核管理办法,激励对象个人各行权期的上一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必须达标。激励对象绩效考核均达标,满足行权条件。

三、股票期权行权股票来源、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

1、股票期权行权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

2、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及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

姓名职务获授的股票期权数量(万份)占首次授予总量的比例

(%)

本次可行权

股票期权数量(万份)

秦加法副总经理、总工177.045.1
胡刚副总经理156.214.5
段昭宇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156.214.5
黄治民副总经理、人力资源总监156.214.5
王建茹(注)财务总监2.481.8
业务(技术)骨干人员(共46人)173.571.8452.05
总计241.572.45

注: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0年11月7日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财务负责人的议案》,聘任王建茹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任财务总监。

上述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激励对象除秦加法、胡刚两人因限售股解除限售减持外,在本公告日前6个月内没有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秦加法、胡刚二人减持股票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减持日期减持数量(股)
秦加法2010年9月10日250,000
胡刚2010年9月10日80,000

3、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11.87 元。

4、本次股票期权行权期限:2010年10月15日起至 2011年 10月14日止。

5、激励对象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定期报告公布前30日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内;

3)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后2个交易日内;

4)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

6、公司董事会根据政策规定的行权窗口期确定行权日,并统一办理激励对象股票期权及相关的行权股份登记手续。

7、行权完毕后,公司董事会委托相关人员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其它一切相关手续。

四、本次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和上市条件的影响

本次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产生重大影响,实际控制人仍为周儒欣,其持有股份不低于50%。

本次股权激励期权行权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五、独立董事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调整及可行权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符合《管理办法》、《备忘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经我们核查,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已满足《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其作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一次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内容符合《管理办法》、《备忘录》的规定,对各激励对象股票期权的授予安排、行权安排(包括授予额度、授权日期、授权条件、行权日期、行权条件、行权价格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4、公司承诺不向本次行权的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本次行权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5、经核查,董事会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的决定,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2号/3号》(以下简称“《备忘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要求,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同意公司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6、本次行权有利于加强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的紧密联系,强化共同持续发展的理念,激励长期价值的创造,有利于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六、监事会对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公司51位激励对象行权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同意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股票的方式进行行权。

七、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意见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的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考核期间行权 条件满足情况以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可行权激励对象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审核备忘录1号》、《股权激励审核备忘录2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号》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在考核年度内均考核达标,且符合其他行权条件,可行权激励对象的资格合法、有效。

八、董事会关于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表决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所有董事均参与表决。

九、 隆安律师事务所关于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法律意见

公司及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符合《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一期可行权的条件,激励对象可在本期可行权期内按照《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向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书面申请行权,并按照《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后续手续。

十、行权专户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计划及个人所得税缴纳安排

行权专户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未使用的资金存储于行权专户。

本次行权激励对象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代收代缴。

十一、第一个行权期行权对公司当年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如果全部行权,股东权益将增加8,599,815.00元,第一个行权期股票期权全部行权在2010年将产生约1050万元的成本费用。

具体影响数据以经会计师审计的数据为准。

特此公告。

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2010年11月9日

证券代码:002151 证券简称:北斗星通 公告编号:2010-034

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0年11月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0年11月1日以邮件形式发出。应到董事5名,实到董事5名。会议经讨论,形成如下决议:

一、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财务总监辞职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财务总监李树辉先生提出的辞职申请,告知本公司因其个人原因辞去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财务总监职务,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其辞职后不在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任任何职务。同时对李树辉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作的贡献表示感谢。

二、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提名,同意聘任王建茹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任财务总监, 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王建茹女士简历详见附件。

三、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北京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鉴于公司规模扩大,业务快速发展,拟提议向北京银行清华园支行申请二年期综合授信5000万元,授信提款期一年,授信项下每笔业务期限不超过一年,授信项下业务品种包括流动资金贷款、保函和信用证,额度混用且可循环使用。

公司控股股东周儒欣为上述授信提供无限连带责任。

四、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行权价格的议案》;

鉴于公司已实施了200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2009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和200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对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了调整,调整为11.87元。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公告》。

五、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激励对象的议案》;

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作为首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李树辉先生、郭善琪先生二人因个人原因,辞职并离开了公司,其合并所获授的18万股股票期权不具有可操作性,公司将取消其已获授的股票期权,并予以注销。

李树辉先生、郭善琪先生二人首次已获授的股票期权具体情况如下:

姓名职务已获授的股票期权数量份数(万份)
李树辉财务总监15
郭善琪部门经理

此次调整涉及的股权激励对象及授予股票期权数量情况如下:

涉及调整项目调整前调整后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259.5万份241.5万份
涉及标的股票259.5万股241.5万股
占现公司总股本比例2.592%2.412%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范围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业务(技术)骨干人员共53人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业务(技术)骨干人员共51人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公告》。

六、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公告》。

特此公告。

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11月9日

附件:

王建茹,女,1973年5月生,1995年毕业于山东大学经济信息管理系管理科学专业,获学士学位;2003年获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硕士学位。中国注册会计师。2006年5月加入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任财务部经理至今,2008年11月起兼任海南北斗星通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王建茹女士现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151 证券简称:北斗星通 公告编号:2010-035

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进行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改稿》,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行权价格的议案》和《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议案》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进行了调整,计划授予激励对象259.5万份股票期权, 对应标的股票259.5万股,占现公司股本总额10012万股的2.59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 (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业务(技术)骨干人员共计53人。

一、对股权激励价格进行调整的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行权价格的议案》,由于公司已实施了200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2009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和200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对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了调整,调整为11.87元。

二、对股权激励对象进行调整的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激励对象的议案》,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作为本期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李树辉、郭善琪已辞职并离开了公司,其合并所获授的18万份股票期权不具有可操作性,公司将取消其已获授的股票期权,并予以注销。

本次调整涉及的股权激励对象及授予股票期权数量情况如下:

涉及调整项目调整前调整后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259.5万份241.5万份
涉及标的股票259.5万股241.5万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592%2.412%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范围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业务(技术)骨干人员共53人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业务(技术)骨干人员共51人

三、独立董事发表的意见

经核查,董事会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的决定,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2号/3号》(以下简称“《备忘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要求,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同意公司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鉴于部分激励对象因辞职、离职等原因,不再符合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同意公司董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调整后首次授予241.5万份。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 (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业务(技术)骨干人员51人。

四、监事会的核实情况

根据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李树辉先生、郭善琪先生2人既已辞职,不再符合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同意公司取消该2人获授的股票期权, 并予以注销。

五、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斗星通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变更系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而进行,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变更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11月9日

证券代码:002151 证券简称:北斗星通 公告编号:2010-037

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0年11月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0年11月1日以专人送递和邮件形式发出。应参与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名。会议经讨论,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行权价格的议案》;

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要求,若在行权前有派息、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经调整后的行权价格为11.87元。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3 票,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激励对象的议案》;

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调整的激励对象情况进行了核实,认为:根据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李树辉先生、郭善琪先生2人既已辞职,同意公司取消该2人获授的股票期权,并予以注销。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公司51位激励对象行权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同意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股票的方式进行行权。

特此公告

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0年11月7日

证券代码:002151 证券简称:北斗星通 公告编号:2010-038

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财务总监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财务总监李树辉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李树辉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所担任的公司财务总监职务。李树辉先生的辞职不会影响公司相关工作的正常进行。李树辉先生辞职已经2010年11月7日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后生效,其辞职后不在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公司对李树辉先生担任财务总监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另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聘任王建茹女士为新的财务总监。

特此公告。

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11月9日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版权声明 © 证券时报网 网站版权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粤B2-20080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