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10年11月9日(星期二)上午10:00。
2、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滨安路1187号本公司四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傅利泉先生。
6、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7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82,739,02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9.29%。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保荐机构代表列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浙江华坤科技有限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2,739,025股,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锦天城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与会董事签署的201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