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的通知于2010年11月4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会议于2010年11月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会董事13人,实际参会董事13人,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了通知中所列议题并作出如下决议:
一、以13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回避审议通过《关于给予怀集县县城防洪工程BT项目办理应收账款质押的议案》;
2009年12月16日,公司(主体单位)与全资子公司广东晨洲水利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晨洲水利")与怀集县水利局签订《怀集县县城防洪工程BT项目投资建设与转让回购协议书》,投资建设怀集县县城防洪工程BT项目,项目概算总投资人民币28712万元,投融资额约为26200万元,本公司与晨洲水利负责该项目的投融资(详情请阅巨潮资讯网2010年3月26日本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第八节"董事会报告")。
该项目的投资建设,需向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约2.1亿元人民币的项目贷款,根据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该项目放款的要求,除了要求怀集县水利局提供必要的资产抵、质押担保外,还必须提供由公司与晨洲水利对该项目有权处分的应收账款(包括该项目全部权益和收益)作为质押,向其提供担保,为了顺利完成该项目的投资建设,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与晨洲水利向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上述质押。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13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回避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申请额度为1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
特此公告。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