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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接本公司股东--金钧有限公司(下称"金钧公司")的通知,金钧公司质押给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分行109,009,318股的本公司股票,已于2010年11月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解除质押手续。
专此公告。
广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年十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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