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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上一篇   2010年11月11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证券代码:002488 证券简称:金固股份 编号:2010-001

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2010年10月31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传真方式发出,会议于2010年11月10日在浙江省富阳市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监事、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参与表决董事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孙金国先生主持,经参加会议董事认真审议并经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

本公司股票已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此次发行的股票为3,000万股,每股面值一元。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认购该等股份的资金均已到位。据此,本公司注册资本由9,000 万元增加至12,000万元。同意结合本公司发行上市的最新情况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对公司上市后执行章程进行修订、同时授权董事会办公室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具体事宜。

《公司章程》及《修订案》详见附件和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www.cninfo.com.cn。

本议案赞成票9,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此项决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公司分别在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阳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富阳支行各开设一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分别与前述银行、保荐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详见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赞成票9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此项决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详见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赞成票9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此项决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

《董事会议事规则》详见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赞成票9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此项决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详见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赞成票9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此项决议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详见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赞成票9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此项决议通过。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详见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赞成票9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此项决议通过。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详见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赞成票9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此项决议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投资决策管理制度>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

《投资决策管理制度》详见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赞成票9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此项决议通过。

十、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

《总经理工作细则》详见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赞成票9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此项决议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内部审计工作制度>的议案》。

《内部审计工作制度》详见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赞成票9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此项决议通过。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详见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赞成票9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此项决议通过。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详见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赞成票9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此项决议通过。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薪酬与考核委员工作细则>的议案》。

《薪酬与考核委员工作细则》详见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赞成票9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此项决议通过。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详见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赞成票9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此项决议通过。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议案》。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详见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赞成票9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此项决议通过。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的议案》。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详见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赞成票9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此项决议通过。

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议案》。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详见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www.cninfo.com.cn。

本议案赞成票9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此项决议通过。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制定<机构调研接待工作管理办法>的议案》。

《机构调研接待工作管理办法》详见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www.cninfo.com.cn。

本议案赞成票9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此项决议通过。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的议案》。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详见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www.cninfo.com.cn。

本议案赞成票9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此项决议通过。

二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突发事件处理制度>的议案》。

《突发事件处理制度》详见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www.cninfo.com.cn。

本议案赞成票9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此项决议通过。

二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信息问询制度>的议案》。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信息问询制度》详见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www.cninfo.com.cn。

本议案赞成票9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此项决议通过。

二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决定于2010 年11月30日召开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八项议案。《关于召开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赞成票9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此项决议通过。

特此公告。

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11月10日

附件: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说明表

序号章程(草案)上市后的章程
第三条 公司于〖 〗经〖 〗批/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份数额〗股,于〖 〗在〖 〗上市。第三条 公司于2010年9月14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272号”文件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000万股,于2010年10月2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元。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2000万元。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汽车零部件、热镀锌钢圈制造;热浸铝、小五金加工;货运(范围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10年3月29日);经营进出口业务(国家法律法规禁止、限制的除外)。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货运(范围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11年1月21日);一般经营项目:汽车零部件、热镀锌钢圈制造;热浸铝、小五金加工;经营进出口业务(国家法律法规禁止、限制的除外)。(上述经营范围不含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限制和许可经营的项目。)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 〗集中存管。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集中存管。
第十八条第四款 上述股份转让、认购完成后的公司股本结构如下:第十八条第四款 上述股份转让、认购完成后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公司股本结构如下: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股,无其他种类股份。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12000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12000万股,无其他种类股份。
第二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后,即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继续交易。

公司不得修改本章程中的前款规定。


第二十八条第三款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离任后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50%。第二十八条第三款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申报离任后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50%。
(五)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七)深圳证券交易所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情形。

10(四)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公司附属企业到境外上市;

(五)在公司发展中对社会公众股股东利益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事项。

(十)对社会公众股东利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十一)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采取网络投票等方式的其他事项。

11在选举董事、监事的股东大会上,董事会秘书应向股东解释累积投票制度的具体内容和投票规则,并告知该次董事、监事选举中每股拥有的投票权。如果选票上该股东使用的投票权总数超过了该股东所合法拥有的投票权数,则该选票无效。

独立董事的选举亦适用本条规定,但独立董事与其他董事应分别选举,以保证独立董事在公司董事会中的比例。

在选举董事、监事的股东大会上,董事会秘书应向股东解释累积投票制度的具体内容和投票规则,并告知该次董事、监事选举中每股拥有的投票权。如果选票上该股东使用的投票权总数超过了该股东所合法拥有的投票权数,则该选票无效。

独立董事的选举亦适用本条规定,但独立董事与其他董事应分别选举,以保证独立董事在公司董事会中的比例。

12第一百零四条 独立董事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一百零四条 独立董事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不具备独立董事资格或能力、未能独立履行职责或未能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独立董事,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向公司董事会提出对独立董事的质疑或罢免提议。被质疑的独立董事应当及时解释质疑事项并予以披露。公司董事会应当在收到相关质疑或罢免提议后及时召开专项会议进行讨论,并将讨论结果予以披露。
13第一百零五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董事会下设战略与投资、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提名委员会,主要负责研究和提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选择标准与程序的建议,广泛搜寻该等任职候选人选并提出审查建议等。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要负责研究和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订立有关该等人员的考核标准并予以考核评价等。


14第一百一十条第四款 公司同时发生购买或出售资产交易时,应当以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中的较高者作为计算标准,并按交易事项的类型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经累计计算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已按照规定履行相关决策程序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第一百一十条第四款 公司发生购买或出售资产交易时,应当以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中的较高者作为计算标准,并按交易事项的类型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经累计计算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已按照规定履行相关决策、披露等相关义务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
15第一百一十条第五款 董事会有权决定本章程第四十一条规定的股东大会权限以外的其他对外担保事项。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事项时,应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且不得少于董事会全体董事的二分之一。第一百一十条第五款 董事会有权决定本章程第四十一条规定的股东大会权限以外的其他对外担保事项。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事项时,应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且不得少于董事会全体董事的二分之一),并经全体独立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16第一百二十条 董事会决议表决方式为:书面或举手方式表决。

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视频、电话等其他方式进行并以传真方式作出决议,并由参会董事签字。

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视频、电话等其他方式进行并以传真方式作出决议,并由参会董事签字。

董事会审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重大关联交易事项(日常关联交易除外),应当以现场方式召开全体会议,董事不得委托他人出席或以通讯方式参加表决。

17第一百二十一条 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董事未出席董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董事对表决事项的责任不因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而免除。一名董事不得在一次董事会会议上接受超过两名董事的委托代为出席会议。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非关联董事不得委托关联董事代为出席会议。

董事未出席董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18第一百三十三条 上市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第一百三十三条 上市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董事会秘书由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或财务负责人担任。
19第一百四十三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1人,可以设副主席。监事会主席和副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监事会副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副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1/3。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1/3。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不得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不得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20(三)公司董事会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应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四)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三)公司董事会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应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四)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21第一百五十七条 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和审计人员的职责,应当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审计负责人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第一百五十七条 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和审计人员的职责,应当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由审计委员会提名并经董事会委任,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22第一百七十条 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或交易所指定的网站,以及,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法定报刊媒体范围内确定一份或多份报纸或报刊媒体(统称“特定媒体”)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的信息。一百七十条 公司指定的《证券时报》或其他法定报纸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报纸媒体。公司指定巨潮资讯网(http://www.cininf.com.cn)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网站。
23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特定媒体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证券时报》及其他法定特定媒体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24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证券时报》及其他法定媒体上公告。

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特定媒体上公告。

25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特定媒体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将不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证券时报》及其他法定媒体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将不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2010 年11月10日

证券代码:002488 证券简称:金固股份 编号:2010-002

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2010 年10 月31日以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会议于2010 年11月10日在浙江省富阳市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参与表决监事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章剑飞先生主持,经参加会议监事认真审议并经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监事会议事规则》详见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

本议案赞成票3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此项决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公司分别在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阳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富阳支行各开设一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分别与前述银行、保荐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详见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赞成票3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此项决议通过。

特此公告。

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0 年11 月10日

证券代码:002488 证券简称:金固股份 编号:2010-003

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0年9月14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10】1272 号”文核准,于2010年10月2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000万股,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60,000,000.00元,扣减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05,273,700.00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已于2010年10月14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10】301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上述募集资金已分别存放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阳支行(账号为87338100379373),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富阳支行(帐号为306068860018170103389)。公司并已按有关要求与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阳支行(以下简称“杭州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富阳支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该等三方监管协议内容主要为:

一、公司已分别在上述两家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以下简称“专户”)。

1、公司杭州银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87338100379373,截止2010年11月01日,专户余额为31,880万元。该专户仅用于公司年产350 万只无内胎高强度钢制滚型车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公司交通银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306068860018170103389,截止2010年11月01日,专户余额为29,330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超额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公司、银行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保荐机构作为公司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和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保荐机构每季度对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公司授权保荐机构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汪晓东、赵慧怡可以随时到银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银行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保荐代表人向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保荐机构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银行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保荐机构。银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公司一次或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 万元的,银行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保荐机构,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保荐机构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保荐机构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银行,同时按协议的相关要求向公司、银行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保荐机构出具对账单或向保荐机构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保荐机构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且保荐机构督导期结束之日(2012年12月31日)起失效。

特此公告。

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 年11月10日

证券代码:002488 证券简称:金固股份 编号:2010—004

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定于2010年11月30日召开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股东大会有关具体会议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 会议时间:2010年11月30日上午9点30分

2、 会议地点: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浙江省富阳市富春街道丰收路28号

3、 会议召集人: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4、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5、 出席对象:

(1)2010年11月23日深圳证券所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自然人股东应本人亲自出席股东大会,本人不能出席的,可委托授权代理人出席;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法定代表人不能出席的,可委托授权代理人出席。(授权委托书式样附后)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保荐机构等相关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增加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2、审议《关于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3、审议《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4、审议《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5、审议《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6、审议《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7、审议《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8、审议《关于修订<投资决策管理制度>的议案》

9、审议《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分别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已于2010年11月11日在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信息披露网站(www.cninfo.com.cn)披露【2010-001】号《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2010-002】号《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10年11月26日、27日,上午9:00-11:00,下午1:00-4:00

(2)登记地点及联系人:

登记地点:浙江富阳市富春街道丰收路28号,公司所在地

联系人:倪永华、毛莉佳

电 话:0571-63133920

传 真:0571-63102488

(3)登记方式:

自然人股东须持股东本人账户卡、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登记。

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异地股东书面信函登记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本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8、其他事项:

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者交通、住宿等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 年11月10日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2010年11月30日召开的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照下列指示行使对会议议案的表决权。

表决事项表决意见
赞成反对弃权
1《关于增加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2《关于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3《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4《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5《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6《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7《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8《关于修订<投资决策管理制度>的议案》   
9《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说明:

1、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若就某表决事项下未予填写、重复填写或无法辨认表决意见的表决票,视为就该表决事项予以“弃权”。

2、 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会议结束时止。

委托人(单位)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被委托人姓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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