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任何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2010年9月8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为子公司蚌埠杭氧气体有限公司和承德杭氧气体有限公司提供总额分别为1400万元和2000万元的委托贷款。现就公司为上述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2010年10月13日,公司及其子公司蚌埠杭氧气体有限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三方签订了编号为(2010)信银杭湖墅委字第000146号的委托贷款合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同意向蚌埠杭氧气体有限公司提供总额1400万元的贷款,该贷款根据合同约定于2010年10月14日到位。2010年10月14日,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向蚌埠杭氧气体有限公司发放的贷款已到账。
2010年10月21日,公司及其子公司承德杭氧气体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营业部三方签订了编号为2010年委借字第(本级)字000024号委托贷款借款合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营业部同意向承德杭氧气体有限公司提供总额2000万元的贷款,该贷款根据合同约定于2010年10月21日到位。2010 年10 月21日,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营业部向承德杭氧气体有限公司发放的贷款已到账。
特此公告。
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