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方式进行。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2010年11月11日上午9:00。
2、召开地点:长沙市五一大道235号湘域中央1号楼公司428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记名投票。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张国强先生。
6、股权登记日:2010年11月5日。
7、出席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含代理人)共计3人,代表股份197,602,9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77%。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详见2010年10月26日刊载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公司2010-49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197,602,90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2、关于增选丁勇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详见2010年10月26日刊载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公司2010-49公告)
选举丁勇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表决情况:同意197,602,90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3、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议案(详见2010年10月26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公司2010-52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197,602,90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4、关于更换公司2010年度财务决算审计机构的议案(详见2010年10月26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公司2010-53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197,602,90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刘玉春、肖志刚
3.结论性意见:本次会议经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各普通议案均以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特别议案以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本次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南方建材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方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0年十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