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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上一篇  下一篇 4   2010年11月13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002347 证券简称:泰尔重工 公告编号:2010-38
安徽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安徽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0年11月12日上午9:00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邰正彪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6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58,396,000股,占公司有表决股份权总数的56.15%。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荐代表人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的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58,396,000股,占公司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公司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公司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58,396,000股,占公司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公司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公司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的许成宝律师、陈晓玲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1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年十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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